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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房”通不了地铁 业主怒告开发商虚假宣传

2015-02-04 09:04 来源:北京青年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因房地产开发商宣传政府将在楼盘附近兴建地铁站,王某夫妻俩决定接受每平方米1.4万元的价格在房山区窦店镇购置一套房。然而事后夫妻俩才得知,开发商宣称的“入住即有城铁”根本不能实现。夫妻俩一气之下将该房地产开发商告上法庭,以对方虚假宣传为由要求索赔。昨日上午,该案在房山法院开庭审理。

  案情

  称“入住即有城铁”系虚假宣传

  原告王某夫妇诉称,2014年4月,两人到被告位于房山区窦店镇的售楼处看房,看到被告售楼处的醒目位置有“北京2015年地铁规划”的展板,展板的标题、版式、颜色等均与官方“北京市地铁运行图”相似,还明确标着2015年北京市政府将兴建城铁“窦店站”。

  王某夫妇称,现场售楼人员还介绍说,政府为了缓解交通压力将要开通城铁,而且据说设站口离该项目很近。夫妇俩觉得如果在此处购房,就能实现“入住即有城铁”了。由于二人在城区上班,“入住即有城铁” 将有效解决令人苦恼的交通问题,才最终签订了购房合同。

  然而,两人购房后无意中得知,北京市2015地铁规划中根本并没有“窦店站”的规划。这让原告大为震惊,“如果不是因为对被告公司的品牌和其宣传的入住即有城铁的信赖,绝不可能接受每平1.4万元的高价”。二原告认为,被告在售房过程中仿照官方版本故意制作北京市市政地铁规划,并放置在售楼处的显著位置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因此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按原告购房款的5%(64895元)赔偿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

  庭审

  广告展板是否算合同引争议

  昨日上午,该案在房山法院开庭审理。王某夫妇俩都来到了法庭。而被告开发商法人却未到庭,只有一位代理律师出席了庭审。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开发商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以及开发商所用的展板是否应承担责任。王某夫妇认为,被告公司公然编造市政规划,虚构城铁规划,理应赔偿。而被告方却表示,其在售楼处展示的地铁示意图,是根据北京某报纸的宣传制作的,并且注明了仅作为示意,为买受人提供参考,仅仅在售楼处沙盘展示,根据合同补充协议二第三条明确约定,仅供买受人参考,不作为合同内容。

  开发商

  城铁不作为合同内容

  针对被指的虚假宣传,被告答辩称“消息来源是北京某报纸转述某官员的话,说是地铁房山线将与9号线连通,地铁房山线还将南延西进,向南串起窦店琉璃河等。我们认为根据公开媒体制作的展板不构成虚假宣传。”此外,被告表示,根据合同,地铁在小区规划之外,被告对此不承担责任。“商品房司法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合同范围内的广告等即使没有载入合同也有约束力,但是我们的展示恰恰是合同外。”

  庭审最后,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但并未当庭达成调解意见,审判长遂宣布休庭。(记者 孔德婧)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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