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买房时,遭遇开发商“搭售”地下停车位该咋办?昨天,江苏省工商局副局长杨卫东作客“政风行风热线”时,就对市民反映的问题进行解答并予支招。现代快报记者 朱蓓
有消费者反映,在宜兴、盐城等地有一种现象,商品房和停车位被捆绑在一起进行销售,即使消费者只想买房,并不需要停车位,也必须购买。一位消费者反映,他家的情况困难,只买得起经济适用房,但同样也被“搭售”了地下停车位,而实际上,他压根没有买车。他认为,这种做法很不合理。
杨卫东表示,商家的做法是否违法,得看几个问题。首先,它是否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其次,房子和停车位是不是两个独立的商品;第三,商家是否限制或者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按照刚刚介绍的情况,很多消费者反映,他们实际上并不愿意去买车位。”杨卫东说,这种情况下,商家的搭售行为,就涉嫌不公平的交易,“搭售行为从严格意义上讲,是被法律禁止的”。
杨卫东解释,商家不能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制消费者来购买商品。除此之外,停车位和商品房或者经适房是完全独立的。“它不像有的房子,楼上是商品房楼下是车库,那种是一体的。而地下停车位这种应该是两个单独的商品,所以商家的做法涉嫌不公平交易,涉嫌违法。”
杨卫东表示,对于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他们将要求当地工商部门进行进一步调查。
[责任编辑: 王君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