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调整立法规划 增加34件立法项目
社会一直热议的房地产税终于有了实质性动向。最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周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王瑞贺介绍,此次调整将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的立法项目增加列入立法规划。通过修改立法规划更好地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王瑞贺表示,立法规划调整后,对有关方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新提出的立法项目,如确实必要、可行,可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予以安排。
增加的立法项目主要包括:
一是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作出关于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修改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
二是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制定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网络安全法、陆地国界法、能源法、原子能法、航空法,修改测绘法;
三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定环境保护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房地产税法、关税法、船舶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
四是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制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修改行政监察法;
五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文化法律制度,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
还要编纂民法典,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草原法等。
第三类研究论证项目还增加了促进军民融合方面的立法项目。
-解读
增加立法项目有何标准?
实践中迫切需要、立法条件又比较成熟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王瑞贺说,在增加的立法项目中,有些法律草案已经提请审议或已经审议通过,考虑到立法规划的完整性,一并列入了立法规划。此外,还认真梳理、研究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提出的立法项目,将代表关注度高、议案建议反映较为集中、实践中迫切需要、立法条件又比较成熟的立法项目也增加列入立法规划。
据了解,调整前的立法规划共列入3类立法项目。其中,第一类为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47件,第二类为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21件,一、二类共计68件;第三类为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不列具体法律名称。调整后,一类项目增至76件,二类项目增至26件,共计102件,实际增加34件,其中6件为原立法规划第三类项目。
[责任编辑: 侯宇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