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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单个员工持股不得超1%

2015-07-08 14:01 来源:北京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讯(记者 董禹含)保险机构根据员工意愿,经公司自主决定,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权并长期持有,股权收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昨日,保监会召开发布会,发布了关于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或出资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1%。

  具备什么条件的保险机构可以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要符合5个条件:连续经营3年以上,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最近1年公司盈利;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上年末以来分类监管评价为B类或以上;近2年未受到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且没有正在调查中的重大案件;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稳健,与风险合规管理有效衔接。值得注意的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等创新型机构条件放宽,可以不受以上第一个条件的限制。

  什么样的员工可以参加持股计划?根据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原则上应为本机构正式在岗且工作满2年以上的员工,主要包括公司管理层、业务骨干和专业技术人才。在岗时间少于2年,但确需列为参加对象的关键人才,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不得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同时,员工持股计划所需资金可来源于员工薪酬及其他合法收入。保险机构不得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担保等各类财务支持,不得为开展员工持股计划额外增加员工薪酬。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全部有效股份或出资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10%,且不得成为公司最大股权持有者,不得改变公司控制权。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或出资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1%。另外,持股期限上,保险机构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年。

  目前,中国平安和中华联合已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还有许多保险公司正在做基础准备工作。

[责任编辑: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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