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张玉)“济南近两万户小微企业又减负了。”25日,记者在济南市国税局组织召开的民主评议问题整改群众见面会上获悉,国家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后,将惠及济南1.9万户小型微利企业,预计一年为这些企业减免的所得税将突破亿元大关。
4月初,国家公布了新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范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将优惠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并将政策执行截止期限从2015年延长至2016年,体现了国家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的精神,也进一步降低了小微企业税负。据济南市国税局测算,这项政策将惠及该局管辖的1.9万多户小型微利企业,预计一年就可以为他们减免企业所得税1亿元。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只是若干税收优惠政策中的一项,”会上,济南市国税局局长胡立升表示,在2013年落实出口退税、固定资产抵扣、高新技术等各类税收优惠政策102.2亿元的基础上,今年一季度,济南市国税局又落实了各类税收优惠政策21.2亿元。其中,“营改增”的减税效果尤为突出,据悉,从去年8月1日实行起到现在,济南全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已经达到3万户,累计减税额达到13.7亿元,两项指标均居于全省首位。
此外,据胡立升介绍,今年一季度,济南市国税局组织税收收入102.8亿元,其中市以下级收入22.6亿元,为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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