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经贸  >  大陆经济  > 正文

质检总局重奖举报假冒伪劣 最高奖金30万元

2003-03-20 10:0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凡发现生产、加工、销售、藏匿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时,消费者可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执法部门查证属实后,根据假冒伪劣商品货值大小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30万元。

举报人可拨打12365投诉电话,向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也可自行设定与质监部门联络的密码,通过电话、信件、传真等形式进行举报,还可通过书面形式,将制假售假线索直接向各级质监部门举报。同时,举报情况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部门查证属实后,将根据财政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举报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规定,确定举报人立功等级,依据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货值大小,一次性给予奖励。

[责任编辑: system]

相关阅读:

视 频
  1.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称“穷得只剩钱”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在网上不断炫富,还用百元大钞点烟...

  2.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关注台湾食品油事件

股 市
台湾| 大陆
    台股17日开盘涨44点 为8538点
服务专区

投资流程办事指南往来手续联系我们Q&A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