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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去年居民住房服务消费占消费支出7.9%

2009-12-02 13:58 来源:中新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12月2日电 国家统计局网站今日发布统计局核算司官员彭志龙文章指出,2008年,居民住房服务消费占居民消费支出的7.9%。

  文章在中国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消费时指出,居民住房服务包括租房和自有住房两种形式。租房服务消费是房屋承租者消费的由出租者提供的住房服务,按承租者支付的租金计算。自有住房服务消费指自有住房者消费了自己提供的住房服务。

  文章称,由于我国房屋租赁市场还不发达,有关住房租金的资料不足,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一般难以获取合适的市场租金,因此,我国的自有住房服务消费按成本法计算,即自有住房服务消费等于当期发生的房屋维修支出、折旧费、物业管理费之和。

  文章称,2008年,我国自有住房服务消费占当年居民消费的7.4%。如果加上居民租房服务消费,居民住房服务消费占当年居民消费支出的7.9%。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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