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的饮料销量往往会占到全年饮料销量的30%以上,该禁令的出台意味着加多宝之前重金投入的所有涉及到关联广告语的广告都将被禁播,这无疑将给加多宝春节前后的宣传和销量带来打击
一份来自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瞬间搅起了加多宝与广药凉茶大战的新波澜。广州中院日前作出裁定,禁止加多宝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的广告语。对此,加多宝集团迅速作出反应,发表声明,直指本次裁决严重背离事实,且存在法律适用的重大错误。
这纸裁定究竟会让加多宝面临多大的损失?昨日,加多宝方面并未给出正面回答。“法院裁定背离事实,我们不会更改广告语。”加多宝集团品牌管理部副总经理王月贵却坚称,红罐凉茶17年来是由加多宝一手打造的,这是不争的事实,加多宝将采用法律所允许的一切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诉讼大战开打
1月31日,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穗中法知民初字第263号》裁定,加多宝等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似的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
事件的导火索可以追溯到2012年12月19日,广药集团将加多宝及其经销商诉至广州市中院,罪名是涉嫌虚假宣传,除提出高达1000万元的诉讼标的赔偿外,还要求广州市中院对在诉讼期间对加多宝实施“诉中禁令”。不过,加多宝代理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姚岚昨日向《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诉中禁令仅是商标专利保护的临时措施,不能适用于虚假宣传纠纷。此外,加多宝从2007年开始连续六年由国家统计局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颁发销量第一的证明,并为此提交了包括生产许可和多年销量第一的充分证据。然而法院将其认定为刚刚上市的新品,进而否认“全国销量领导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客观事实,以此作为诉中禁令裁定的理由,不太能理解。
此前的一份饮料数据已让两方的交战充满火药味——2012年前三季度,加多宝凉茶销量同比增长超过50%,占据凉茶市场份额达72.96%,比第二名王老吉领先近64个百分点。因此,外界认为,广药急于停止加多宝的宣传攻势。2月1日上午,广药方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称,裁定的“诉中禁令”是立即生效的,作为媒体及广告公司、经销商、超市、餐饮等单位、个人均应该服从法院的禁令,有义务协助配合法院依法执行。
加多宝方面则有自己的说法。王月贵回应称,裁定对加多宝的经销商,以及加多宝以外的单位是没有约束力的。经销商完全不可能受到裁定约束和影响,如果广药误导执法机关做出错误的行为,加多宝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经销商的合法权益。王月贵还表示,该裁定涉及的主体仅仅是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一家,与加多宝集团下属其他公司的广告投放无关。
广告仍未撤下
截至昨日,记者注意到,“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广告仍旧在全国各大卫视播出,并未见异常。平媒、户外等媒体平台的春节广告仍有条不紊。不过,记者昨日登录王老吉官网,发现网站上有多条新闻直指加多宝:《驳斥加多宝律师的强盗逻辑》、《加多宝在中国无法无天》等。
“对于诉前、诉中禁令申请的采纳,法院一般都很慎重,类似禁令会用在对商标、专利的侵权案上,虚假宣传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不会出此类禁令,如果判错会造成对方损失,原告要承担赔偿的责任。”知名知识产权专家、律师尹学谦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事实上,‘诉中禁令’是一种保全措施,其目的在于,在实质性的争议解决之前,法院为了防止侵权行为的重复或者持续发生,避免造成其中一方更大损失。”对外经贸大学教授、资深知识产权专家卢海君对这样的结果稍感意外,他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法院应该驳回对广药的申请。“诉中禁令仅仅体现在知识产权法系,但是在涉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中,并没有关于诉中禁令的明确法律规定。”
“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春节的饮料销量往往会占到全年饮料销量的30%以上,该禁令的出台意味着加多宝之前重金投入的所有涉及到关联广告语的广告都将被禁播,且一般情况下,法院作出最终裁决往往需要好几个月,这无疑将给加多宝春节前后的宣传和销量带来打击。”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坦言。(记者潘洁 夏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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