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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院拟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2013-08-13 09: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社北京8月12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官方12日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就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全力支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作出部署。

  《意见》首先提出,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即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在7月中国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马凯表示,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民众多方面的需求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与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相比,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仍有较大差距,与小微企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相比,还明显不相适应。

  此次《意见》就此明确指出,在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保持全年货币信贷总量的前提下,优化信贷结构,腾挪信贷资源,在盘活存量中扩大小微企业融资增量,在新增信贷中增加小微企业贷款份额。

  对此,国内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12日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就中国“银行为主”的金融格局,《意见》强调在盘活存量中扩大小微企业融资增量、在新增信贷中增加小微企业贷款份额意义重大,或将有效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

  赵庆明进一步分析,中国官方此前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存贷利差收窄的压力或将迫使国内商业银行转型,预计未来银行将更多发展高利息收入的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

  就其他部署而言,《意见》表示,要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着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营造良好的小微金融发展环境。

  《意见》最后强调,从2014年开始,各省级人民政府、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要将本地区或本领域上一年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情况、成效、问题、下一步打算及政策建议,于每年1月底前专题报告国务院。(完)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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