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提出到2020年,资源枯竭城市历史遗留问题基本解决,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转型任务基本完成。
这个《规划》是我国首次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领域发布国家级专项规划,也是新一届政府以国务院文件形式发布的第一个专项规划。12月3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新规划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对规划制定的背景、内容等进行解读。
摸清资源型城市家底
过去资源型城市只是一个概念,这次《规划》利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办法,首次确定了资源型城市在全国的分布,主要包括矿业城市和森工城市两类。“对矿业城市,我们设置了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和资源市场占有率等三个指标,对森工城市,我们设置了森林资源潜力、森林资源开发能力两个指标。”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介绍。利用指标体系和不同的权重,全国筛选出262个城市认定为资源型城市,其中地级行政区126个、县级市62个、县58个、市辖区16个。不仅如此,《规划》还根据资源保障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两个指标,把262个城市区分为成长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四种类型,进行分类指导。
我国67个城市由于自然资源趋于枯竭,经济发展滞后,民生问题突出,生态环境压力大,被列为衰退型城市,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点和难点地区。
实现“四个明显提高”
杜鹰介绍,《规划》提出了四个明显提高的奋斗目标。首先是资源型城市的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水平要有明显提高,如提出资源产出率到2020年比2012年要提高25个百分点。其次是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要求资源型城市的接续替代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6个百分点。再次是环境质量要明显提高,要求到2020年,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问题的恢复治理率要从目前的28%提高到45%。最后是城乡居民收入要明显提高,到2020年资源型城市的增速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资源型城市遗留的最大的“居者有其屋”问题——棚户区改造,要力争在2020年前完成。
依据《规划》,我国资源型城市将承担五大发展任务:合理有序地开发资源、构建多元化产业体系、切实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加强支撑保障能力建设。
打破“唯GDP论”
当前,过度开发资源、超强度开发资源,是资源型城市发展的突出问题。“这不仅仅是观念问题,根本上讲,是体制和机制问题。”杜鹰认为,国家的财税体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央和地方的事权要进一步理顺。《规划》提出要加快构建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资源开发利益的分享机制、资源开发补偿机制。“这三大机制建立了,单纯追求GDP的问题就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财政部预算司司长许宏才介绍,资源枯竭城市绩效评价办法的指标充分体现了“不唯GDP论”。如对主导资源的考核,采掘或者采伐业产值占当地总产值的比重,也就是主要资源的产值占整个城市产值的比重,考核得分的方向是下降得越多得分越高。对于第三产业增加值、科技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的考核,增长越多得分越高。对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的能耗的考核,增加越多得分越低。
杜鹰介绍,为了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发改委已经安排了一部分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土资源部也会同财政部安排了矿山环境治理资金。许宏才说,在专项转移支付方面,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还会在矿山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等分配方面,继续给予支持。对于资源枯竭城市,在转型成功之后,国家对它的转移支付的资金安排有个“退坡机制”,不是说一转型成功马上就取消,而是逐年减少转移支付支持,以巩固转型成果。
[责任编辑: 王君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