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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管理办法要求民航延伸服务“阳光收费”

2013-12-08 14:50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华网福州12月8日电(记者胡苏)记者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为确保民航延伸服务收费的规范化和阳光化,福建省日前制定了民航延伸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将于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据福建省物价局透露,民航延伸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福建省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省机场经营实际情况,适时制定或调整除国家管理以外的民航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福建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强调,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民航运输企业或机场经营单位收取民航延伸服务收费,要实行亮证收费,落实阳光收费;要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批准文号以及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民航延伸服务收费是指民航运输企业或机场经营单位应服务对象的要求,为其提供相关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具体包括两大类:一是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货站处理费、货物装卸费、货物包装费、出售包装箱(袋、膜)等相关辅料价格、叉车服务费、货物保管费、重装板箱服务费;二是旅客运输过程中的行李打包费、出售包装箱(袋、膜)等相关辅料价格、行李寄存费、行李搬运服务费、贵宾室服务费、临时乘机证明服务费、机场安全控制区通行证服务费。

[责任编辑: 杨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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