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的《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
“黑名单”制度可以把违法违规企业和商家的基本信息公之于众,然后借助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达到惩戒和规范商业秩序的作用,效果值得期待。但以往的一些“黑名单”制度中,也存在着不少走样变形的问题,以致部分失去了“黑名单”制度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鉴于此,笔者对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提出两点建议。
一是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商家进行“全裸式曝光”。既要把违法生产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的信息公之于众,更要把产品的名称、批次、厂家或商家的经营地址等消费者容易辨认和熟记的信息也公之于众。只有让“黑名单”里的确切信息大白于天下,违法违规的厂家商家才能无所遁形。
二是及时更新违法违规企业的动态。很多无良商家为了逃避“黑名单”对自身的负面影响,往往“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频繁更换产品名称、生产和经营地址等。政府监督部门应紧盯不放,及时揭开不法企业新“马甲”,帮助市场及时掌握情况。如此一来,“黑名单”也才能真正发挥应有作用。
[责任编辑: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