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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诉王老吉不正当竞争被驳回 称将继续上诉

2013-12-25 09:33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昨天,重庆市一中院对原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何某、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驳回加多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也就意味着王老吉合法、合理使用“怕上火就喝王老吉”。

  京华时报记者胡笑红

  ■缘由

  “怕上火”广告语上法庭

  据了解,该案于今年6月首次开庭,加多宝公司诉称,“怕上火就喝王老吉”广告语是加多宝的知名商品红罐凉茶的显著商业标记,王老吉公司直接抄袭该广告语侵占了加多宝的商誉,使广大消费者误以为王老吉公司生产的“此”红罐“王老吉”就是过去原告生产经营的“彼”红罐“王老吉”。加多宝认为,王老吉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王老吉及涉案何某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加多宝经济损失1000万元。

  ■判决

  王老吉不存在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尽管涉案广告语系加多宝创设并使用,但该广告语是加多宝为定位和推销“王老吉”凉茶品牌产品量身定做并使用的,是推广和提升“王老吉”品牌形象的重要手段。

  涉案广告语中,“怕上火就喝×××”是产品功能定位,“王老吉”是产品指向,二者不可分割,共同构成了有机的整体。王老吉公司作为“王老吉”商标的合法使用人,其沿用涉案广告语的意图显然是继续维持或深化其原有的品牌形象,并无“搭便车”、损人利己或者巧取豪夺之主观恶意,因而不具有不正当性。

  被告何某同意王老吉在其经营的酒店发布涉案广告语的行为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说法·王老吉

  加多宝混淆是非界限

  对于昨天的判决结果,王老吉表示,加多宝通过持续不断的诉讼、连篇累牍的媒体广告,不仅给自己争取了时间进行品牌转换过渡,也在消费者头脑中混淆了是非界限。

  >>说法·加多宝

  不容剽窃将继续上诉

  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则表示:“广药抄袭‘怕上火’广告语误导消费者,企图掩盖‘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事实。该广告语不容其它任何企业剽窃和滥用,我们会继续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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