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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扩围年:营业税加速谢幕

2013-12-26 10:06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2013年“营改增”加速扩围,其要义绝不仅是一个税种取代另一个税种,也不仅是最大限度减少重复征税,它牵动了国家整体的财税改革:一方面是税制转型将加速推进,另一方面是地方税体系构建有望取得重大进展。

  从部分地区试点,到8月份推广至全国试点;从仅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到邮政业和铁路运输业正式被纳入下一步试点范围,2013年成为“营改增”名副其实的扩围年“让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这项改革目标离我们似乎越来越近。

  改革推进“让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

  2013年在“营改增”改革推进过程中可谓关键的一年。在这一年里“营改增”的推进路径和速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所谓“营改增”,就是把现行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和企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交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变为增值税的纳税人。这个在普通人眼中太过专业晦涩的政策词汇,在企业财务人员的眼中则意味着“真金白银”。

  朱雨龙心里就有这么一本账。今年1月起,他所在的湖北广播电视台(湖北长江广电传媒集团)正式纳入“营改增”试点。作为财务负责人,他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与之前缴纳营业税相比,今年1至11月间缴纳增值税降低税负44.8%。说起具体省了哪方面的钱,他更是头头是道,“从目前抵扣情况来看,1至11月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外购电视剧、节目占50%;购置固定资产占40%;购买耗材、办公用品等其他抵扣占10%。”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表示“营改增”不是简单的税制简并。营业税和增值税对于市场活动的影响不同,税负也不同。增值税对增值额征收,而营业税则是对营业额全额计征。这样,就出现了双重征税的问题“营改增”的实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征税。

  实际上,2013年在“营改增”这项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可谓是关键的一年。在这一年里,“营改增”的推进路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此前只在某些地区试点,4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即从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这标志着“营改增”从由地区性试点向按行业推进转变。根据国税总局统计,“营改增”全国试点首月,即8月份一个月,就减税共130.13亿元。而据测算,2013年全部试点地区企业将减轻税负约1200亿元。

  “‘营改增’双扩围一方面有助于减少区域性试点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如先行试点地区因能提供专票会赢得更多的客户;另一方面,有助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同时也是对影视服务等行业发展的一种扶持。”朱雨龙说。

  44.8%的税负下降只是写在企业财务报表上的一串数字,而“营改增”对朱雨龙以及他所在的湖北广电的影响要比这串数字看起来复杂和深远的多。今年8月以来,湖北广电成立了北京长江传媒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之星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专注于节目制作的独立法人单位。“这样能集中力量做专业的事。放在以前,我们也想这么做,但我们不敢。因为制播分离会造成营业税重复征收,税负一下子就上去了。”朱雨龙坦言。

  湖北广电的这种变化绝非个案,而服务业这种已经或者即将发生的转变才是“营改增”除了减税效应之外的更深层次的要义所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凡是与营业税相关的产业和企业,就会选择“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模式,尽量减少外购服务。显然,这会使产业分工细化受到抑制,不利于专业化分工和服务外包的发展。工业设计、技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对现代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而营业税却起了明显的阻抑作用,妨碍了产业和企业的技术进步。

  他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现行税制整体框架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建立的,营业税是当时改革留下的一个尾巴,形成了货物的生产销售征收增值税,而服务的生产销售征收营业税的并存格局。在上个世纪90年代,营业税弊端还不突出,主要因为当时的产业结构以工业为主,产业政策的着力点也在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处于相对次要的地位,营业税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有限。但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形成了以低端制造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成为了所谓的“世界工厂”。产业链条短,尤其是“微笑曲线”两端的研发设计和营销在我国处于极不发达状态,使我国产业的附加价值普遍偏低,缺乏核心竞争力。在这种情况下,营业税的负面作用扩大了,严重制约了产业的分工细化、服务业的发展以及企业的转型升级。

  “营改增的最终目标是全面取代营业税,让营业税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刘尚希说。

  告别阵痛未来两年有望全面扩围

  “一个好的税制是自我完善的,而不是靠税制以外的规则”

  改革总是伴随阵痛。对于“营改增”而言,在最终覆盖全部行业之前,难免致使交通运输业等个别行业“受伤”,而这阵痛的缓解、消逝最终还要靠“营改增”全行业扩围。

  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90%的业务都属于“营改增”范围。8月1日,重庆和全国其他城市一起纳入“营改增”,这在短期内给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带来不小冲击“上半年我们公司月均收入还有3个亿左右,‘营改增’后,8、9月收入大跌,下降幅度超过50%,”公司财务人员告诉记者,“8、9两个月,公司货运业抵扣后税负比原来缴纳营业税时上升近4个百分点。”

  用某地国税工作人员的话来说“重庆公路既具有典型代表性,又不具有典型代表性。”说它有代表性是因为它的确反映了“营改增”使公路交通运输业税负有所上升,而说它不具有代表性,是因为这种冲击更多是因为在“营改增”还没有全行业扩展时,公路交通运输业抵扣不足导致的。

  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仲伦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我们可抵扣的成本需要占收入的45%,税负才能和原来缴纳营业税时持平,目前很难达到。过路过桥费占货车成本的15%至20%,员工工资也是成本大头,都不能抵扣。”张仲伦和他的同行都希望能加快步伐完善税制,把上下游企业纳入“营改增”,增加可抵扣的范围。“如果施工企业纳入‘营改增’,我们可以通过涨价转嫁成本。他们可以拿我们开出的增值税发票抵扣,因此也就可以接受我们提价了。”张仲伦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事实上,国家在推进“营改增”时,考虑到个别行业的税负可能上升,规定将由财政对税负上升企业进行补贴。然而要获得财政补贴,需要企业提供很多票据“财政放款周期长,有时不能及时到位”也是地方很多企业反映的问题“我认为财政补贴政策最好不要超过三年,在‘营改增’过渡之初,国家给这个优惠政策是权宜之计,”湖北国税分管货劳的副局长姜锋表示,“一个好的税制是自我完善的,而不是靠税制以外的规则。”

  记者此前在老工业基地大连调研时了解到,去年大连营业税120亿元,“营改增”税款只有17亿元,可见大头还没改过来。对工业企业来说,把建筑安装、金融保险等纳入“营改增”是其迫切希望的。正如企业人士反复向记者表达的呼声:“我们要减税负,得尽快把上下游行业都纳入。”

  事实上,把更多行业尽快纳入“营改增”的步伐从未放慢。据媒体报道,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在研究金融保险业“营改增”的相关工作,正在对国内多家主要银行及保险等金融机构进行调研,要求银行金融机构向财政部反馈增值税改革对金融服务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在向增值税转型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实际征管问题。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明确表示,到2015年底,争取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业内人士预计,下一步通信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有望纳入改革。到那时,营业税将全面退出历史舞台。

  重要抓手“营改增”牵动深层财税体制改革

  把“营改增”放在三中全会税改的大背景下,可以悟出“营改增”真实的意图。

  “‘营改增’看似仅仅涉及两个税种,即增值税扩大范围和营业税退出,实际上却牵动了整个财税体制。从体制的角度观察‘营改增’是一个事关整个财税体制的重大改革举措。”刘尚希表示。

  湖北国税货劳处处长黄子军是个老税务人员了,他1994年进入湖北国税工作,对增值税有着深厚的感情。在他看来“营改增”在我国税制改革中发挥着巨大作用。黄子军告诉记者,“营改增”以后,企业税负降低,利润空间就会增大,那么所得税就增加了,直接税的比重自然就提高了。

  长久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的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主要间接税分别是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其中增值税所占比例最高,达到或接近总税负40%的水平。整体而言,直接税占全部税收的比重过低,削弱了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能力。间接税占比过高,远超过世界其他国家。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应该随着‘营改增’的进程不断推进,不失时机地启动增加直接税的改革。”高培勇称,把“营改增”放在三中全会税改的大的背景下,可以悟出“营改增”真实的意图。“三中全会有一个总体的税改蓝图,稳定税负是前提,在这个前提下增加直接税,这就意味着这是一次税负不增不减的税制结构调整,同时也意味着增加直接税要以减少间接税为前提条件。间接税的改革和直接税的调整要彼此呼应、此增彼减、增减同步。所以随着‘营改增’步步推进,间接税占比逐步减少。”

  高培勇进一步表示:“到十二五结束,全国所有行业全面推进‘营改增’的时候,减税额度将会达到一年4000亿到5000亿元。这个减税额度就为直接税的增加腾挪出空间了。”

  威普咨询中国合伙人林弢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营改增”这一举动一定会带动以后的税制改革。改革的目标应该主要在间接税和直接税的范围之内。无论是间接税还是直接税,改革的目的必将是透明化、可控化、直接化和人性化。如“营改增”一样,其他针对间接税的税制改革将主要服务于调整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来确保政治体系的完整与稳定。而针对直接税的税制改革将扮演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及调节工具。这对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及加强对中低收入人群的社会保障等社会问题将有巨大帮助。

  而在整体税制优化之外,“营改增”改革也即将成为地方税体系构建的一个重要契机。据刘尚希介绍,增值税和营业税都是中央地方共享税,只不过共享分税方式不同。国内增值税是按照比例分税,75%归中央,25%属地方,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全部归中央;而营业税则是按照税目分税,铁道、中央金融保险企业的营业税归中央,其他的营业税全部归地方,成为地方的重要财权和财力来源。

  就此而言,营业税在地方收入中的比重一般占到40%,是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重要来源。业内人士表示,“营改增”之后,地方税源受到严重冲击,虽然现行解决办法是原来归地方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依然入地方库,中央不参与因试点所带来的增值税增量的分成,但这绝非长久之计。构建更加完善的地方税体系成为下一步改革的方向。

  刘尚希说,实行“营改增”的同时,对其他税种一并改革,据此再考虑财权划分。如消费税、资源税、环境税、房产税等都有改革的空间和增收的潜力。进一步完善整个税制,调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权划分才有扎实的基础。

  原国税总局局长许善达建议,把消费税从生产环节征收改为从消费环节征收,如此将遏制地方为扩大税源而盲目投资的行为。将转移后的消费税划归地方税的主体税种,有助于解决地方税主体税种问题。而在房地产税方面,记者了解到,相关立法工作和清费立税工作正在加快推进,有望成为地方税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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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

  “营改增”,顾名思义,就是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减少了重复纳税。2012年以上海作为首个试点而拉开大幕。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全国扩围则将改革推向高潮。这一年,“营改增”不仅将为企业减负约1200亿,带来“真金白银”的实惠,有助于促进产业升级、调节经济结构,更为即将全面铺开的中国财税体系改革大棋局奠基铺路。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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