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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职工为购房者补缴社保骗购房资格 500元/户

2014-01-06 15:43 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郭山泽/漫画

  日前,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披露了一起社保行业的腐败窝案:三名社保工作人员与社会人员相勾结,违规为非武汉籍购房者补缴社保取得购房资格,从中收受贿赂,分别被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刑罚;社会人员李婉、洪平因涉嫌行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利益诱惑下的“一拍即合”

  2011年2月,武汉市政府出台了对普通商品房的限购政策,对无法提供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向其出售住房。

  李婉、洪平曾是武汉某担保公司的同事。2009年底,他们开始合作从事担保业务,专门在各大新楼盘销售处为客户办理购房个人信贷业务。武汉“限购令”政策出台后,李婉发现如果能帮外地人弄到购房指标,不仅可以从中赚一笔好处费,而且还可以多揽点贷款业务。李婉和人脉较广的洪平商量,两人一拍即合达成分工:由李婉负责到各大楼盘找客户,洪平负责跟社保局的人联系具体办理。

  2013年2月,洪平找到武汉市新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古镇社保中心副主任胡鹏,提出想让其帮忙办理社保缴纳证明。胡鹏满口答应洪平的要求。但由于自己对业务并不熟练,胡鹏又邀约新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办公室主任谢锋一同作案。在谢锋的参与下,“一条龙”的行动便开始了。

  “试水”成功一发不可收拾

  第一次“帮忙”时,胡鹏难免有些害怕,只答应“先弄几十个试试再说”。收到洪平给的40多个客户的身份证号后,胡鹏和谢锋将信息录入到社保系统,把这40多个客户的社保缴纳情况往前补录1年,审核通过之后便打印出缴纳单。

  第一批客户的社保缴纳登记办妥之后,洪平以每个客户500元的标准,将2万多元“好处费”交给胡鹏,胡鹏与谢锋对半平分。

  第一次“试水”的顺利完成,让胡鹏和谢锋二人尝到了甜头。由于胡鹏没有社保系统的审核权限,为提高“业务量”和“业务效率”,他又找到了具有登记审核权限的单位技术工作人员胡金林。在利益的诱惑下,胡金林接受了胡鹏的邀请。

  随着胡金林的加入,洪平也很义气地将“好处费”标准从每个客户500元提高到700元。就这样,录入、审核、出单,胡鹏、谢锋、胡金林三人在这条见不得人的“业务线”上熟练地操作着,从刚开始一批办理几十个客户、一百个客户,到最后一批办理702个客户,越来越肆无忌惮。

  贿赂现场被抓

  2013年4月25日下午,洪平、李婉邀约胡鹏、谢锋、胡金林三人到酒店吃饭。胡金林因为有事未到。席间,洪平将一个袋子交给胡鹏,“这批的辛苦费,您收好。”胡鹏欣然收下,扣下自己和胡金林应得的部分后,将剩下的17万元直接递给谢锋。

  正当他们准备离开时,已经接到线索并秘密侦查的东西湖区检察院检察人员冲入房间,将胡鹏、谢锋、李婉抓获,并缴获现金46万元及大量手机卡、银行卡,扣押车辆2台(其中用赃款购置的车辆1台)。自此,这起社保领域的职务犯罪大案浮出水面。胡金林、洪平随后被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13年3月至4月期间,胡鹏、谢锋、胡金林利用其具有社会保险信息缴纳系统录入、审核的权限,与洪平、李婉勾结,先后帮助1200余名非武汉籍购房者违规办理社保缴纳证明,规避武汉市的“限购令”。为表示感谢,李婉、洪平共向胡鹏等三人行贿90余万元。

  2013年11月7日,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对胡鹏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对谢锋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对胡金林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同时还分别对三人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9万元和8万元。

  目前,检察机关已对李婉、洪平以涉嫌行贿罪和滥用职权罪移送审查起诉。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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