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经贸  >  大陆经济  > 正文

国务院法制办:司机未履约电召最高罚200元

2014-01-20 09:41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接受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最高将被罚200元。

  征求意见稿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如有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不按规定出具有效车费票据的;违反规定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不按规定使用出租汽车专用设备的;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等行为,将被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同时,未取得经营许可,超越许可经营区域,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而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出租汽车营运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租车费用: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营运的;驾驶员不向乘客出具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出租汽车在起步里程内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继续提供运送服务的。

[责任编辑: 杨丽]

视 频
  1.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称“穷得只剩钱”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在网上不断炫富,还用百元大钞点烟...

  2.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关注台湾食品油事件

股 市
台湾| 大陆
    台股17日开盘涨44点 为8538点
服务专区

投资流程办事指南往来手续联系我们Q&A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