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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报废补贴调整为1.8万元

2014-02-11 13:23 来源:经济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北京2月10日讯 记者崔文苑 曾金华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商务部日前发布公告,明确了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

  根据两部门公告,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于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万元。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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