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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治霾补贴沦为倒贴“制霾”

2014-02-17 10:09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2014年省级地方两会已全部结束。在经历去年大范围雾霾天气侵袭之后,今年除西藏、宁夏之外,29个省份的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到了大气污染治理,远胜于去年的10个省份。(2月16日中国经济网)

  其实,治霾的紧迫感,已不只是体现在文字表述中,相关省份更是纷纷制定政策,并设立专项治理经费。早先已传出京津冀联合治霾投入或超1.7万亿的消息,而北京市相关负责人更是称,该市治霾投入1万亿元也值。

  政府财政投入引导企业减少排放,治理环境污染,我们有经验,尤其是有深刻教训的。比如在找政府要治污钱方面,一些企业似乎是不遗余力的。有的企业打着循环经济产业园、绿色无污染企业的旗号,有的企业向政府申请补助资金上环保设施设备,有的企业以零排放的名义赢得地方政府在税费甚至于地价等方面的支持。一些企业在争取政府奖励、补助等方面是“一样也不能少”,但是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方面却懒得上心,甚至于一边挂着“责任企业”之类的牌子,一边偷偷摸摸或者大大方方地直接排出污水、废气以及固体工业垃圾的情形,也常常见诸报端。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的相关管理部门似乎也堕入了一种“不可治理状态”。要么企业排污被群众发现了,但是拥有专业设备专门人才的相关主管部门却坚称“达标”或者“没看见”,要么就连环保局官员也自叹排污企业是地方政府的纳税大户“拿他们没办法”,要么与涉嫌污染企业相僵持,“通报数年无果”。政府投入了巨额治污资金,而工业污染日甚一日,如此倒贴“污染费”,岂不是一门“两头亏本”的生意么?

  有鉴于过去一些地方政府投入“两头亏本”的教训,为了防范政府治霾费用变成某些企业“制造雾霾”的补贴,至少要从以下3个方面入手。

  一是强化相关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连带责任。不仅要对问题企业进行整治,同时还要对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问责。

  二是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企业是否真心治污治霾,不能由主管部门独家认定,而应该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督机制。

  三是要对政府奖励和专项补助进行公示,要让全社会都能参与监督。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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