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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暖风吹开“民企进能源”大门 三大障碍待消除

2014-02-19 13:12 来源:证券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安 宁

  能源领域向民企开放的大门正越来越大。2014年1月13日,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召开,会上提出积极为民营企业进入能源领域创造制度条件。一个月后,2月1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14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提出今年将出台《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可见,监管部门正在积极创造制度条件为民企进入能源领域打开方便之门,民企投资能源领域将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在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表示,继续清理和修订能源领域阻碍民间投资的法规文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积极为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创造制度条件。

  在这样一个民企进能源的积极信号下,民营企业施展拳脚的机会将会越来越多。

  事实上,去年以来,民企闯荡能源界已小有成果:国家先后取消企业投资开发新油田、新气田项目核准;批准新奥在浙江建立首个民营LNG接收站;浙江天禄和中际化工获得原油仓储牌照;即将建设的新粤浙管道将成为国内首条“代输”形式运输天然气的长输主干管道,并同时向沿途所经地区社会资本开放;而在去年,广汇能源跨境天然气管道获批,先后两轮面向全社会的页岩气招标;中石油向社会资本开放上游区块。由此可见,在非油气矿业投资资源领域内,民资占比正逐步上升等等。

  但是,我们也看到,民资进能源目前仍存在“价格门”、“审批门”和“实力门”三大障碍。

  首先,要改革能源价格形成体系。市场条件下,准确、灵活的价格信号可以有效调节供需、引导投资、优化资源配置。目前除煤炭外,其他能源产品仍未建立完全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这必然导致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缺乏风险可控性,成为阻碍民营资本进入的障碍。

  其次,简化降低审批门槛。相比成熟发达国家的行政许可,我国目前的行政审批存在诸多问题。项目核准时,往往倾向于大型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实现了较高的准入标准,形成进入壁垒。

  最后,民营企业应尽快提高自身的实力。加快投资转型升级步伐、提升创新能力,从而提高进场后的博弈能力,当然,这也需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利用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能源企业通过股票、债券市场融资,提高核心竞争力。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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