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反垄断法》立法近五年后,国家发改委反垄断部门去年密集“开罚单”。昨日,发改委披露,去年对反垄断案件实施经济制裁的31.25亿。其中,退给消费者6.32亿,没收违法所得9.07亿,罚款15.8亿。
对于外界有质疑称,反垄断罚单打的都是“苍蝇”,没有“老虎”,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什么叫苍蝇、什么叫老虎,发改委会有自己的判断,“只要有垄断的问题,都会去调查和处理。”
罚款首超没收违法所得
昨日,发改委披露,去年全年各级价格监管机构查处反垄断案件3.44万件,实施经济制裁31.25亿。其中,退给消费者6.32亿,没收违法所得9.07亿,罚款15.8亿,“这是我们这个机构成立30年首度罚款数超过我们处理违法所得数。”价格监督和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称。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反垄断专家王晓晔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违法所得”即商家因垄断行为而获得的额外好处,“罚款数”则是执法部门根据商家上一年度的销售收入,进行自由裁量的惩罚措施。按照我国《反垄断法》规定,自由裁量的范围在商家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以上、10%以下。他认为,罚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震慑的作用,违法成本随之提高。
“因违法所得难以计算,国外的反垄断法律一般只强调罚款,不再采取没收违法所得、退还消费者的方式,这一点,我是反对的。”王晓晔表示,“比如,奶粉因垄断涨价,买的人都应得到赔偿,但是,怎么去把没收的违法所得还给这些买过奶粉的人,这一点非常困难。既然我国的相关法律仍然是两者皆有的惩罚方式,执法部门还是应该按照规定执行。”
“苍蝇、老虎一起打”
去年,三星、茅台、五粮液、美赞臣、多美滋等企业因涉嫌垄断领到罚单。有质疑称,被惩罚的企业多是外企和民营企业,反垄断有只打苍蝇不打老虎之嫌。
对此,许昆林昨日表示,什么叫苍蝇、什么叫老虎,发改委会有自己的判断,“对存在的垄断问题,不管大小都会查处。”
他举例称,去年旅游市场价格检查,对三亚三个水晶店进行了严厉的处罚,再早对山东的两个医药公司垄断复方利血平原料药,影响到了上千万的患者,也给予了严厉的处罚,像这样的都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办的案子中也涉及大的企业,包括跨国企业,老虎、苍蝇我们应该都是一起打。”
对于今年哪个领域会被反垄断重点关注,许昆林表示,发改委在积极地找线索,没有设定重点向哪个领域开刀,“不管哪个领域,我们都会去调查。在工作过程中我们会更加关心民生,还有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
新京报记者 赵嘉妮
去年发改委四开罚单
●2013年1月 国家发改委宣布从2001年到2006年,韩国三星、LG,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6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国内市场有价格垄断的行为,责令退还、没收、罚款总金额达到3.53亿元。
●2013年2月 白酒业巨头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分别被贵州省物价局和四川省发改委处以2.47亿元和2.02亿元的罚款。
●2013年3月 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及老凤祥、城隍珠宝等金店因涉嫌价格垄断行为,遭到上海市国家发改委调查。8月,国家发改委连同上海市物价局对其开出罚单,处罚金额为1059.37万元。
●2013年8月 国家发改委对合生元、美赞臣、多美滋、雅培、富仕兰、恒天然六家存在价格纵向垄断的乳粉生产企业开出6.7亿元罚单,刷新发改委反垄断的罚金最高纪录。
■ 处罚
64家银行分支乱收费被罚4.16亿
发改委检查发现,银行部分乱收费问题突出,包括借贷款之机捆绑强制收费等
截至1月底,发改委对违规乱收费的64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实施经济制裁总额8.25亿元,包括直接退还企业4.09亿元,罚款4.16亿元。
据悉,去年10月以来,发改委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30个交叉检查组,对各类商业银行150家分支机构2012年以来的收费行为进行了检查。
检查发现,银行部分乱收费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比如,借贷款之机捆绑强制收费,有的银行的分行、支行三个月收5笔财务顾问费。据悉,检查工作还在进行中,现在已经对64家分支机构进行了处理,责令把乱收费退还给企业,大概4.09亿,并罚款4.16亿。
财务顾问费,是银行为了审核中小企业的还款能力和贷款资格,所收取的费用。早在2012年,银监会曾出台相关规定,严格限制银行对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银行人士表示,长期以来,银行依靠“利差”赢利。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是各银行在转型过程中提出的硬性要求,甚至列入了考核指标,各基层商业银行会有意识地来达成中间业务的目标。之前,向小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也比较普遍。
不过,该人士认为,取消财务顾问费对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影响有限,因为信贷额度紧张,贷款利率上浮成普遍现象。银行不收财务顾问费,对中小企业的利率肯定是要上浮的,目前各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上浮通常在20%至50%之间,因此,企业应该支付的融资成本仍难以明显下降。
(苏曼丽)
■ 进展
电信、联通垄断案正依法处理
2011年开始,发改委对电信、联通开展调查,涉及电信以高价变相拒绝与铁通交易等
据新华社电 2011年发改委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价格垄断案开始调查。目前发展改革委正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对两公司是否完全履行整改承诺、相关整改措施是否消除涉嫌垄断行为后果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将根据评估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据介绍,2011年开始,发改委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价格垄断案开展历时一年左右的调查,主要调查中国电信以过高价格变相拒绝与中国铁通交易;垄断中国互联网基础网络的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实行价格歧视的问题。
调查同时发现,两大公司之间没有实现充分互联互通,导致相关市场缺乏竞争,增加了相关互联网的服务成本,影响了访问速度。
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2011年底分别向发改委提交中止调查申请,承诺进行整改并实现网络充分互联互通;加强专线接入资费管理,解决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价格歧视问题;提升消费者上网速率,降低资费水平,消除涉嫌垄断行为的后果。
去年12月23日和今年1月7日,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分别提交最新整改情况。
■ 反馈
美国IDC公司“认错”
发改委称,IDC已承诺对中国通信设备制造企业不再收取高价专利许可费
得知被中国发改委调查后,IDC(美国交互数字公司)做出“认错”姿态。昨天,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透露,IDC已向发改委做出一系列承诺,主要包括:对中国通信设备制造企业专利许可不再收取歧视性的高价许可费;不再将2G、3G、4G无线移动标准专利进行捆绑许可,充分尊重中国企业的选择权。
IDC是美国一家专利经营公司。据新华社报道,该公司对华为、中兴等国内通信设备制造商专利许可时设定的费率较其对苹果、三星、诺基亚等公司的费率高出数倍乃至数十倍,涉嫌构成歧视性定价和垄断高价。
中兴公司公关人士昨天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就是一个“专利流氓”公司,“这个公司并没有实体业务,而是通过买卖,获得大量专利,然后到处打官司,获得收益,在国际市场上口碑很不好。”华为公司昨天则表示不对其他公司置评。
2011年7月,IDC在美国ITC及联邦地区法院指控中兴通讯等企业侵犯其专利,要求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排除令,禁止被诉公司在美国销售3G移动设备。最终,2013年12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中兴没有侵权,不会针对中兴通讯产品颁发排除令和禁制令。
(林其玲)
[责任编辑: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