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4%
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超过2万亿元,比20年前增加了将近25倍
2.2万亿年度财政性教育经费中,中央支出不到20%,80%都在地方
4%有一半以上财力用于义务教育
4%接近一半财力用于教师工资,占到47%
4%接近一半财力用于维持学校运转和改善办学条件,占到49%
4%一半以上财力用于中西部
4%用于学生资助的财力五年增长了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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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发布的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公告显示,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2.2万亿元,占GDP的比例达到4.28%,实现了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4%目标。
从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一次提出4%的目标到最后实现,中国用了19年的时间。这笔数目不小的钱是怎么用、怎么管的?教育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杜玉波就舆论普遍关心的问题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实现4%不是终点,而是起点
记者(以下简称记):4%的实现,对教育意味着什么?
答:4%的实现,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从2008到2012年5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累计支出7.9万亿元,以年均20%多的速度增长,是改革开放35年来教育经费增长最快、增加最多的5年。
4%的实现,说明财政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已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但这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目前,全国有2.6亿名在校学生和1500万名教师,加起来差不多是1个美国、两个俄罗斯、4个法国的人口规模。维持这么大规模教育系统的正常运转,需要持续稳定增长的财力保障。
4%成果来之不易。为把有限的教育经费用到最需要的地方,我们把握了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多做“雪中送炭”的事,新增教育经费主要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向弱势群体倾斜,向教师队伍建设倾斜,主要用于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
两万亿像血液一样在制度的血管里流动
记:教育部门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掌握这么多的教育经费。每年两万多亿元,不是小数目。如何管好这笔钱?
答:2013年,是4%实现后的第一年,也是教育部确定的“教育经费管理年”。为了把有限的教育资金用在“刀刃”上,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一起,重点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制度建设上,统筹完善教育财务制度体系,坚持用制度管钱管事,确保经费使用管理有章可循;二是在经费开支上,重点抓好开源节流,厉行勤俭节约,确保把有限的教育资金用在“刀刃”上;三是在强化监管上,重点抓好信息公开,推行“阳光财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透明。
记:作为这笔经费最重要的使用部门,教育部门在教育财务制度建设做了哪些工作?
答:制度是规范管理的前提。近年来,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教育事业规模不断扩大,教育经费总量不断增加,教育财务工作主动适应变化,统筹完善了体现教育行业特点的财务制度体系。
第一,预算制度逐步完善。“大收大支”、“两上两下”,预算管理更加完整、准确和民主,不再是预算部门的“一言堂”。
第二,行业制度及时修订。根据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我们修订颁布了新的中小学校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会计制度,“一所学校一本账”,自主使用、自我监督,新制度使学校主体地位更加突出。
第三,专项制度陆续出台。国家近几年实施的每一个教育重大项目,推出的每一项学生资助政策,都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
可以说,两万多亿财政性教育经费,像血液一样在这些制度的血管里,被及时、方便、安全地用在需要它的地方。
4%这一底线要守住
记:目前社会上有一个普遍关心的问题:就是担心4%的实现只是昙花一现。怎么才能巩固这一来之不易的成果呢?
答:当前加大财政教育投入,首要的任务就是巩固好4%成果,有五个方面的工作需要进一步做好:
第一,4%应该是今后依法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底线。
第二,法定增长要依法落实。教育法对“三个增长”有明确的规定,即“保证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三,新开辟的投入渠道要有渠有水。这几年新开辟的统一内外资企业教育费附加、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资金等经费来源渠道,形成长效机制,不能有渠无水。
第四,教育财政拨款要有基本标准。目前,义务教育、普通本科及以上教育已经建立了生均财政拨款制度,今后,我们将争取用2~3年时间,推动各地制定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建立与财力状况、办学需求和物价水平联动的稳定增长机制。
第五,对财政教育投入状况要加强监督检查。每年对各地财政教育投入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开。
中央政策不搞“一刀切”
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国家财政体制改革和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教育投入如何适应这些改革要求?
答: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教育财务领域改革。
第一,中央和地方,责任要明确。要督促地方切实承担起教育经费投入、使用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省级统筹,建立“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今后中央的主要精力将放在加大对跨区域、特殊地区、特殊群体的支持力度上,推动全国范围内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解决全局性的问题、一些靠地方政府解决不了的问题,比如跨省流动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中部塌陷”问题、集中连片特困区的教育问题、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的问题等等。中央的政策也将尽可能符合地方的实际,不搞“一刀切”。
第二,政府和学校,定位要准确。现在很多问题,和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存在大量错位和越位有关系。从教育财务工作的角度讲,政府对学校的角色更多的应该是教育条件的保障者、教育经费的提供者、教育公平的维护者、经费标准的制定者和经费使用的监管者。
第三,财政投入主渠道和社会投入辅助渠道都要发挥作用,坚持“两条腿走路”。近年来,财政教育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已经发挥到了一个很高的水平,但我国学费收入、社会力量以及其他渠道投入占GDP的比重只有1%左右,要靠改革挖掘潜力、激发活力。
应由个人承担的一定要有合适的分担办法
记:那该如何扩大社会投入?
答:对义务教育,需要完善的是各级政府之间的纵向分担机制,而对非义务教育,则要完善好政府和个人、学校、社会的横向分担机制。
第一,政府可以购买服务的,一定不要全包。4%的钱主要用来保基本、兜底线,提供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要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加大购买服务、奖励支持等力度。当前,民办教育的发展有很多体制机制上的障碍,要拿出对策,有所突破。从长期来看,要探索建立对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财政奖补制度;从当前来看,要区分不同教育阶段的需求,对民办学校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
第二,应该由个人承担的,一定要有合适的分担办法。具体分担多少,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经济承受能力、财政拨款水平和教育培养成本、办学条件、学生资助水平等因素,要科学论证,严格审批程序,并保证一段时期内的基本稳定。同时,有几项前提性的工作必须跟上。例如,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面向社会公开召开听证会;要落实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不因学校收费标准调整造成学生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等等。
第三,需要社会力量分担的,一定要积极鼓励。在政府层面,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捐赠配比政策和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充分调动民间捐资助学的积极性。最终,要建立起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元化的经费筹措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