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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设计退出机制 地方拟试水信托公司持股

2014-02-27 15:43 来源:中国证券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员工持股有望两会后破题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员工持股”有望在两会后破题,部分地方国资系统已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相关部署。已有省份国资委拟上半年出台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施办法,允许部分关键岗位员工出资入股参与企业改制,鼓励不再控股或退出的企业采用员工持股方式处理劳动关系,探索员工持股公司、信托公司等方式持股。

  在中央层面,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与员工持股被国务院国资委列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33项重大课题之一,重点研究员工持股的范围、比例、退出三大问题,尤其注重退出机制的安排。

  业内人士指出,员工持股是今年国资改革亮点之一,地方国企和央企将在今年有较大动作,预计下半年将会有数量可观的央企推出激励计划。未来员工持股应规避全员持股等以前走过的弯路,根据不同企业、不同岗位有针对性地设计持股方案,以员工持股带动国企企业制度完善,加大资本市场和相关法规的建设力度,让员工持股等股权激励方式真正成为“金手铐”。

  员工持股+混合:多地推改革套餐

  目前,国资改革舞台上的“红角”当属混合所有制,与其一起被十八届三中全会作为改革“套餐”推出的是员工持股。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在部分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地方国资系统,员工持股作为改革“搭档”也即将试水。一些省属企业已启动一企一策的改革,竞争性领域企业均将面向市场发展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随之提上议事日程。

  据了解,已有省份国资整体改革方案草案要求在上半年出台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施办法,在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改革改制时,允许关键岗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核心人员、业务骨干同步出资入股参与企业改制。

  方案草案规定,若国企改为不再控制的国有参股企业或国有资本完全退出的企业,鼓励采用员工持股方式处理劳动关系。另外,将探索员工持股公司、信托公司等方式持股,建立健全全员持股和期权激励合理进退、动态调整的运行机制,增加员工财产性收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立志三年内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重超60%的广东也在探索这一领域。该省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和省属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初步制定完成,近期开始征求意见。意见稿称,将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经营管理层及员工持股方式,支持经营管理者、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通过技术入股、增量奖股、期股期权等方式持股。此前广东已明确,今年要在国企进行中长期激励试点,推动科技型企业分红权、增量资产奖励、期股试点,指导每家省属企业选择2-3家二三级企业试点,培育一批优势企业。

  云南今年出台的《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提出,允许和鼓励在滇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国有和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企业股权激励及分红激励试点,设立股权激励专项资金。湖南国资委近日发文表示,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实行重奖,可奖励股权期权。

  国资委:积极、慎重

  在中央层面,员工持股也值得期待。“国企改革的高潮尚未到来。员工持股是今年国资改革的最大亮点之一,改革的大气候已经形成,国务院国资委的态度可用两个词概括:积极、慎重——态度很积极、行动很慎重,”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

  他指出,员工持股在我国将呈现“三步走”的前进路线:先是民营企业中的上市公司,再是地方上市国企,最后是央企。第一类已广泛采纳,后两者将在今年有较大动作。预计下半年将会有数量可观的央企推出激励计划。

  中央层面的确在筹划相关事宜。“调研发现,江浙沪地区上市地产公司的经理层按市场水平年薪应达到400万,但由于国资委等出台的一系列规定,某国企只能给予上海片区经理层最高130万的年薪,难以留人,”一位国资委人士表示,目前国企约束有余、激励不足,亟需将市场化激励机制引入企业,对于充分竞争性领域的国企,要和民企、外企一样实行市场化分配。

  员工持股与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已被国务院国资委列入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33个重大课题,由企业分配局牵头研究,将探索采取业绩股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岗位分红权等激励方式,进一步完善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员工持股方面主要研究三大问题——范围、比例、退出。

  据了解,员工持股虽是效仿以全员持股著称的华为公司而提出,不过国资委不会照搬华为的做法,而是倾向于采取管理层和技术骨干持股的办法,尤其注重股权退出机制的安排。

  “近期在实践中发现,以前实行员工持股时获得股份的高管目前做了副省长、省委常委甚至已经退休,但仍持有相当比例的公司股份,所以要理顺员工持股的退出机制,使股份为在岗的员工所持有,”国资委人士表示。

  朝花夕拾应“拾”出新意

  员工持股计划在新世纪之初引入国企改制过程。2002年至2004年,国企改制中MBO(管理层收购)的员工持股方式一度十分流行。2005年“郎顾之争”引发了沸沸扬扬的国资流失大争论,监管层下文叫停了大型国企MBO。

  此后,员工持股逐渐淡出国资改革舞台,只有上市国企在股权激励的框架下偶有尝试。据统计,A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共981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38.7%,自2005年至今,上市国企共出台95次股权激励方案,仅占上市公司全部股权激励方案的13%。

  如今,员工持股被写入中央文件。业内人士指出,“朝花夕拾”应“拾”出新意,规避全员持股等以前走过的弯路。

  “2005年之前的员工持股甚至现在的一些股权激励案例中,持股的面太广,内部持股的差距没有拉开,可以说是人人持股、平均持股,激励成为一种福利,失去了其本义,激励效果不大,”天强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祝波善称,应根据不同企业、不同岗位有针对性地设计持股方案,让科研、创意、设计等企业中能够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骨干人员持股,并在前期设计时就注意平衡激励与约束,让股权真正成为“金手铐”。

  另外,应注意以员工持股带动国企企业制度的完善,理顺董事会、经营层和股东会的关系。“上一轮改革像打土豪、分田地 ,以为从国有股权中拿出一部分分给内部职工就叫员工持股,但公司治理体系没有实质性变化,没有对企业制度的完善起到作用,如何让持股的职工发挥好职工与股东的双重作用到现在对国企来说还是一个新课题,”祝波善指出。

  在涉及上市国企时,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指出,我国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健全,股价显示不出上市公司的真实绩效,使激励效果打了折扣。资本市场的法规也存在漏洞,如《公司法》规定公司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25%,该规定对高管辞职后抛售股票无约束作用。应加大资本市场和相关法规的建设力度,健全公司法、内幕交易法,让员工持股等股权激励方式回归正常。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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