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谢正军
今年两会,央行行长周小川“不会取缔余额宝等金融产品”的言论,让此前该类金融工具存废的争论有了结果。2013年下半年开始,国内互联网巨头相继进入金融领域,吸引了众多用户和资金,也让很多普通人有了新的理财选择。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手机腾讯网进行的一项调查(10234人参与)显示,84.7%的受访者购买过互联网理财产品。66.0%的受访者表示会把银行存款转投互联网理财。但55.4%的受访者表示,并不了解互联网理财产品背后的基金和营利方式。
受访者中,90后占36.3%,80后占36.0%,70后占16.7%,60后占10.0%,还有1.0%的人为50后及以上。
82.0%受访者满意目前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收益
调查显示,84.7%的受访者购买过互联网理财产品。具体来说,购买最多的是余额宝(63.0%),其次是理财通(10.2%)。仅15.3%的人一个也没买过。
在杭州某便利店收银的宫仁(化名),现在每天晚上都会查下理财通的收益。“年前的收益率比较高,存1万元每天就能有1.8元收益,如果存10万元,可以把晚饭的一荤一素变成两荤了。”宫仁觉得,理财就应该创新形式,让大部分人都分一杯羹。
万俊轩是浙江某高校大三学生,去年10月份开始,他已陆续在余额宝存了12万元。他研究了这类货币基金的运作方式,“余额宝背后的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是靠吸纳公共资金来投入银行间资金拆借市场,来赚取差价的。”
调查中,82.0%的受访者满意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收益。66.0%的人表示会把银行存款投入互联网理财。至于吸引他们购买的原因,23.9%的人认为是银行存款利息太低,18.9%的人认为是互联网理财“可以随时取用”,其他还有“收益高”(17.6%),“收益透明,每天可见”(11.6%),“支付方便”(10.9%)等。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金融发展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黄宪认为,首先要厘清“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概念。现在国内所谓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实则是商业互联网与金融机构投资性产品的结合,即通过商业网络这个渠道售卖金融产品。“因此,网商并没有触及到金融机构‘生产’的核心功能,而仅仅是个渠道。”
“不过,这种结合还是有新的变化。”黄宪介绍,一是新生代对网购的依赖大大提高,商网积聚的资金额巨大,这对特别注重资金规模的金融机构极具吸引力;二是金融机构与商业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有机结合,既有很强流动性,又有较高的收益。
37.5%的人不清楚要承担的风险
调查发现,55.4%的受访者并不了解互联网理财产品背后的基金和营利方式,只有28.7%的人表示了解。
35岁的福建泉州市民吴太明(化名)觉得,互联网金融有很多不透明的地方。“银行早年在推销理财产品时,也采用过只宣传高收益、弱化风险的方式,后来都被法规限制或禁止了。互联网金融的营销方式感觉如出一辙。”
调查中,37.5%的人对要承担的风险不清楚,23.9%的人觉得理财账户不安全,还有23.1%的人担心未来能否及时赎回。
黄宪认为,商网提供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风险并非不存在,但在目前环境下还比较隐晦,有四点值得注意:
第一,支撑余额宝高收益背后的天弘基金提供的是理财产品,属投资行为。银行存款和理财投资最大区别是,存款是被国家层面存款保险制度保护的公共品,而理财的“保本付息”宣传不现实,也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是网络安全的问题。目前银行推出的网银有着比较严格的风控制度和技术保障,尚且未能解决这个问题,由商网推出的金融产品或支付,更应慎之又慎。
第三是互联网金融本身的问题。 纯虚拟银行在英美上世纪90年代就兴起了,但传统商业银行并未随着“鼠标点击”而消亡,反而市场竞争力更强。因为银行作为经营资金的企业,第一要义不是效率和渠道,而是声誉。而声誉背后必须有高水平的资金运作能力和强大的安全保障能力作为支撑。
第四是宏观经济层面的问题。目前余额宝的收益率大大高于银行活期存款甚至定期存款的利率,这是一把‘双刃剑’。它客观上推动了利率的市场化,但若不加约束,任其疯狂发展,必将快速推高银行的利息成本。商业银行的利润主要来自存贷款利差,当存款利率被快速推高,贷款利率自然也会提高。“当贷款利率高到一定程度,贷款市场中就会出现好企业退出,坏企业进来。再就是过高的利率推高融资成本,会使很多中小企业不堪重负,国家经济发展增长乏力。”
43.7%的人迫切希望增加理财账户的安全性
3月,在一家咨询公司工作的云南小伙陈维文(化名)发现,储蓄卡向余额宝转账已经有限额了,他的工行卡每天最多只能转5000元。为了安全和长远利益,陈维文也支持对网上金融产品进行监管。“但是对普通人来说,仍然欢迎这些‘搅局者’,倒逼传统银行对经营方式和服务态度进行改变。”
黄宪表示,现在很多人基于高收益和流动性兼得的目的来使用余额宝,已属于极为广泛的公众行为。“因此,这类理财产品应该接受一定程度的金融监管。”首先是要监管网商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方式;其次,对消费者的资金回报承诺也需要监管,风险信息要事先明确告知;第三,监管部门要明确告示,余额宝一旦违约,各级政府不负有代为偿付的义务和责任,除非余额宝被纳入存款保险监管和保障体系。“在很多时候,社会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是在经历了若干损失的教训后,才能真正产生。”
“对于目前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不能简单否定,而是应该给予一定的发展空间和认真负责的观察。”黄宪认为,现在全球正处于大数据的时代,公众的“海量”消费行为在网商都有记录,这里有着难以估量的潜力和商机。“未来肯定还会出现新类型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至少以商网起家的网络银行可以利用对大数据的分析,设计和推出适合普通消费者的金融产品。然而,它的成熟肯定需要一个过程,相应的金融监管范围和强度也要提高。”
受访者对这类理财产品有哪些期待?调查中,43.7%的人迫切希望增加理财账户的安全性,15.7%的人期待能及时披露基金运作和营利方式,12.0%的人希望能促进传统银行改革。
[责任编辑: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