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张某入福彩店偷走面值为1.3万余元的彩票,之后兑出奖金3826元。近日,张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诉至密云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张某于去年8月23日晚11时许,来到密云县密云镇某小区袁某经营的福彩店,用随身携带的扳手、钳子等工具将福彩店北侧的防盗窗撬开,戴上事先准备好的头套,偷走了店里大量未出售的即开型刮刮乐彩票,面值有2元、5元、10元、20元不等,共计价值13405元。同年8月25日,张某刮开盗窃的彩票,乘车到通州区张家湾镇的一家彩票店兑奖,兑奖数额为3826元。后经袁某报案,张某在河北三河市被抓获。
检方认为,张某盗窃数额共计17231元,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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