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有一篇报道说,今年一季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达1.08万亿元,同期地方财政收入1.95万亿元,卖地收入与地方财政收入比例达1:1.7,由此得出一季度地方财政59%靠卖地的结论。这篇报道经网站和微博传播,影响甚广。
遗憾的是,这个结论是错误的,这篇报道也是对土地财政的误读。
土地财政,主要指地方政府从卖地收入中获得的可支配收入。报道中的1.08万亿元,指的是一季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收入。这笔收入是有成本的,需要扣除房屋拆迁等成本补偿性开支,得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净收入。这个净收入,才是地方政府的可支配收入。说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如何,要看这个净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
财政部提供的数据显示,全国土地收入中成本补偿性支出已经占据绝对大头,2011年为72.5%,2012年为79.6%,2013年的具体数据还没披露,估计所占比重将超过70%。今年一季度成本补偿性支出数据也还没有披露,据专家估计,与去年差不多。如按成本补偿性支出占70%计算,一季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净收益只有3240万元,仅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17%。
一个17%,一个59%,两个数据差距甚大。一些地方政府确实有依赖土地财政的现象,但从全国看,这个指标远没有59%那么严重。(经济日报 崔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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