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9日电 据国家统计局今日发布数据显示,4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8%。这一数据创下近18个月以来的新低。其中,城市上涨1.9%,农村上涨1.6%;食品价格上涨2.3%,非食品价格上涨1.6%;消费品价格上涨1.4%,服务价格上涨2.7%。1-4月平均,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涨2.2%。
4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下降0.3%。其中,城市下降0.3%,农村下降0.4%;食品价格下降1.3%,非食品价格上涨0.2%;消费品价格下降0.6%,服务价格上涨0.2%。
一、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变动情况
4月份,食品价格同比上涨2.3%,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约0.76个百分点。其中,鲜果价格上涨18.6%,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40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5.7%,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5个百分点;粮食价格上涨2.8%,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8个百分点;鲜菜价格下降7.9%,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28个百分点;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下降0.7%,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5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下降7.2%,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21个百分点)。
烟酒及用品价格同比下降0.6%。其中,酒类价格下降1.9%,烟草价格上涨0.2%。
衣着价格同比上涨2.3%。其中,衣着加工服务费价格上涨5.0%,服装价格上涨2.5%。
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同比上涨1.2%。其中,家庭服务及加工维修服务价格上涨7.0%,耐用消费品价格上涨0.4%。
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价格同比上涨1.2%。其中,中药材及中成药价格上涨3.5%,医疗保健服务价格上涨1.1%,西药价格上涨0.5%。
交通和通信价格同比上涨0.1%。其中,车辆使用及维修价格上涨2.6%,车用燃料及零配件价格上涨1.1%,通信工具价格下降4.9%,交通工具价格下降1.0%。
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同比上涨2.0%。其中,旅游价格上涨7.2%,教育服务价格上涨2.2%。
居住价格同比上涨2.4%。其中,住房租金价格上涨3.7%,建房及装修材料价格上涨1.3%,水、电、燃料价格上涨1.1%。
据测算,在4月份1.8%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中,去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约为1.1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约为0.7个百分点。
二、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环比变动情况
4月份,食品价格环比下降1.3%。其中,鲜菜、猪肉和水产品价格分别下降9.3%、6.6%和0.6%,分别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33、0.18和0.02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1.5%,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4个百分点。
4月份,非食品价格环比上涨0.2%。其中,衣着、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居住价格分别上涨0.6%、0.3%、0.1%和0.1%;烟酒及用品、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价格持平(涨跌幅度为0)。
[责任编辑: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