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在国企改革全面推进的同时,对于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改革方案一直未能露出水面。据悉,2013年年末,人社部完成了对国有企业高管的全面调研,近期在总结调研结果,并将以此作为依据之一制定相应的全面限制国有企业高管收入的规定。
目前,只有国资委直属的央企高管受到限高规定,未来的国企高管限薪规定将进行“分类管理”,除了覆盖至央企的二级、三级子公司,以及各个地方国企外,在合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中,按照国资的占股比例,对高管进行薪酬管理。
“未来将会分行业、分层次地对所有国企高管进行限薪。”一位来自人社部的知情人士透露。
在2013年年初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提出:“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缩小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差距,高管人员薪酬增幅应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该部分改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全国总工会等负责。
记者了解到,人社部已经展开了对国企高管收入的初步讨论。讨论的基本共识是:”结合目前混合所有制的改革,竞争性的领域,国企高管实施市场化的薪酬管理办法,对于涉及国计民生领域的国企高管,实施限定的薪酬。”
与此同时:“在合资企业中,按照国资的占股比例,对高管进行薪酬管理,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中,都将实施对高管的薪酬管理。”
“也就是说,未来国企高管将进行薪酬分类管理,不会一刀切。”上述人士表示。
此外,目前国资委只是限定了央企高管的收入,没有对央企的二级和三级公司进行高管薪酬限定,因此,“未来,央企的子公司也将进行薪酬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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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高管限薪已到位?
据了解,目前制定的规定只和地方国有企业以及央企子公司相关,而央企总公司的高管收入已经基本调整到位。
此前,人社部、国资委等六部委2009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05号)(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规定:央企高管薪酬上限不得超过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倍。
一位央企电力集团上市企业的办公室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每年上市公司的高管薪资制定都很高,但是按照国资委的限高要求,高管拿走不了这么多,只分发国资委规定限额内的。”
资料显示,该公司高管薪资方面,2010年,29名公司高管共从公司领取年薪886.03万元。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收入均在80万元左右。2012年,总经理薪资94万元。“与国外公司相比,总经理不能领走的部分就充作利润了。”上述人士表示。
[责任编辑: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