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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受理限额将提至万元以内

2014-05-14 10:36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受理标准提升

  本报讯 (记者陈昕宇 通讯员刘莹莹、文思源)昨日,记者从市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佛山市拟从明日起,将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处快赔”的受理限额从5000元以内提高至1万元以内。佛山保险行业协会称,限额提高后,适用于“快处快赔”的轻微事故将增多,车主更加便捷处理轻微事故的同时,也可以有效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问题。

  去年禅城近1/3轻微事故损失超5000元

  “限额调整一方面是考虑到佛山中高档车辆市场占有比例增加,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方便广大车主,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问题。”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中高档车辆市场占有比例增加和物价上升等外在因素,有必要将“快处快赔”的额度上调。

  佛山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现行的5000元受理标准是5年前制定的,指涉事各方车辆的合共损失不超5000元。事实上,仅禅城区,去年“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受理的近3万宗轻微事故中,有近8000宗的损失都在5000元以上。按照原限额,不少轻微事故都不能适用“快处快赔”的条件。

  综合考虑后,佛山交警、物价、保险行业协会协商后决定将标准从原来的5000元以内提高至1万元以内,并从明日开始执行新的受理标准。这意味着从后日起,满足小交通事故损失1万元以下、无人员伤亡、事实清晰、已购保险等条件,发生轻微事故的车主,可双方自行协商,在2天内到快速处理服务点定损理赔。

  提醒:“快处快赔”各项证件信息要核实

  “此次调整后,‘快处快赔’的手续流程方面还是不变的。”据佛山保险行业协会介绍,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下车查验碰撞情形,第一时间向110报警和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电话报警。

  此时,当事人各方均表示愿意自行协商处理时,要先互相核实对方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等证件信息是否真实,且在有效期内。

  核对证件无误后,当事人如实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并由当事人各方签字确认。如当时无“协议书”,可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点索取。

  需要注意的是,双方车主应在不超过事故发生时间48小时,共同前往就近的快速处理服务点办理查勘定损和认定手续。而当事人协商自愿放弃保险索赔的,可以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履行赔偿后自行驶离现场。

  据了解,事后需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的,被保险人需提供《协议书》、机动车辆行驶证、事故当事人驾驶证、交强险标志或商业险保险凭证等材料。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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