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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合同首次分两个版本 “一房多卖”卖家需支付赔偿金

2014-05-27 08:55 来源:北京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以后,遇到开发商“一房多卖”的情况,买房人在销售合同中就可以对其进行约定。住建部网站上午公布,联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仅首次分为预售、现售两个版本,并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

  “一房多卖”卖家支付赔偿金

  住建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是在2000年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基础上,经广泛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后修订而成的。新版示范合同中,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

  与旧版合同相比,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增加了“房屋权利状况承诺”一条,明确出卖人对所售房屋不存在“一房多卖”、“司法查封”、“限制转让”等做出承诺。如果因商品房权利状况与出卖人承诺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记备案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出卖人不仅要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还要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若对买受人造成损失,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查验房屋前不得要求缴税

  “房屋交接前,要想检查质量,必须先交契税。”很多买房人曾有过这样的经历。对于此前商品房查验过程中极易产生的纠纷,新版合同中也进一步明确,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房屋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买受人在查验过程中,发现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管道堵塞、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等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

  禁止“售后包租”卖期房

  记者注意到,针对房屋买卖中极易产生纠纷的口头销售承诺,新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也第一次提出了明确禁令:不得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同时,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 (记者 赵莹莹)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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