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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建言特许经营立法:要作出具体规定

2014-06-06 10:57 来源:中国证券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国家发改委法规司近日召开座谈会,就各地方各领域特许经营开展情况,特许经营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具体制度设计等问题,听取有关专家和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国家发改委法规司有关同志表示,将在对立法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快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与会人员认为,特许经营权立法要对以下六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一是与现行制度的衔接。特许经营在市场准入、经营者选择、项目审批程序、财政支出、融资方式等方面具有特殊性,既要与《行政许可法》、《招标投标法》、《预算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作好衔接,作出专门规定,又要按照简政放权、高效便民的原则,作好与现行固定资产投融资程序的衔接。二是法律关系的定位。特许经营法兼具行政法和民法属性,需要针对不同事项明确法律属性,为设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救济渠道奠定基础。三是特许经营项目的选择标准。要按照竞争性、经济性、适当性原则,规定物有所值标准,为特许经营项目的确定提供法律依据,打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四是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五是特许经营的期限、价格调整及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六是权利救济。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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