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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和私营企业吸纳逾九成城镇新增就业

2014-06-09 16:2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国家工商总局8日提供的数据,个体和私营企业去年新增就业人员约占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口的90%。

  据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在江苏省常州市召开的全国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系统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座谈会上介绍,截至2013年底,我国城镇个体和私营企业共吸纳安置就业1.44亿人,占城镇就业人口的37.7%。但去年个体和私营企业新增从业人员达到1184.48万人,占全部城镇新增就业人口的90.4%。

  截至去年年底,我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达到1253.86万户,从业人员达到1.25亿人,同比增长10.85%。个体工商户达到4436.3万户,从业人员0.94亿人,增长8.2%。

  去年,国家工商总局放宽市场准入简化登记程序,减免登记注册费用、设立专门窗口,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服务就业创业等方面作用,加大对各类就业困难群体自主创业扶持力度,以创业带动就业。来自工商部门的统计显示:去年,3.9万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比上一年增加59%。

  各级工商部门还依靠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为大学生等群体就业创业举办就业政策咨询会、招聘会。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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