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10日电(记者 杨迪) 财政部近日发布公告,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经分别与福建、广西、四川、新疆、甘肃省(区)人民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258亿元,其中福建、广西、四川、新疆、甘肃省(区)额度分别为46亿元、43亿元、80亿元、44亿元、45亿元。各省(区)额度以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一期)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
公告明确,本期债券2014年6月13日招标,6月16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6月18日进行分销,6月20日起上市交易。招标总量258亿元,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利息按年支付,每年6月1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7年6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财政部代为办理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发行手续费为承销面值的0.05%。
财政部要求,承销团成员于2014年6月18日前(含6月18日),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各地财政部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各地财政部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承销团成员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各地财政部门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当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XX公司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一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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