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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自愿参与风险自担

2014-06-22 13:21 来源:北京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员工持股自愿参与风险自担

  本报讯 (记者 窦红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是企业鼓励其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一种有效方式。昨天,中国证监会对外公布,经国务院同意,《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实施,上市公司中将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据悉,员工持股为自愿参与,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短持股期限为不低于12个月。

  作为企业鼓励其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一种有效方式,员工持股计划在境外成熟市场相当普遍。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目前,在国内上市公司员工持股也较为普遍,员工取得公司股份的途径多样,公司对员工持股的管理也各不相同。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出台《指导意见》将有利于规范上市公司员工的持股行为,促进员工持股计划良性发展。“员工持股计划是呼吁了多年的重大利好,上市公司员工是否愿意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是试金石,也许以后会成为股市投资的重要参考指标。”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宵说。

  《指导意见》发布实施后,中国证监会将依照规定积极推动开展试点工作。上市公司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可以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市值管理工具,有利于上市公司更好地开展市值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可以交由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日常管理,促进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供更加多样的投资产品和服务,优化市场结构。

  《指导意见》要求员工持股计划符合三条原则:一是依法合规原则,二是自愿参与原则,三是风险自担原则。即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

  意见要求,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可来源于员工的合法薪酬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股票来源: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购买;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自愿赠与;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短持股期限为不低于12个月。

  根据意见,员工持股计划长期持续有效。每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的锁定期为不低于12个月,公司可以自行规定更长的持股期限。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持股期限确定为36个月。

[责任编辑: 马一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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