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27日电 (记者 陈康亮)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为鼓励举报人提供证券期货违法违规线索,《暂行规定》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一般举报,给予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奖励;对于举报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罚没款金额特别巨大的,奖励金额不受上述限制,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张晓军同时强调,举报人应依法据实进行举报。通过举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骗取举报奖励或诬告陷害他人,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还有,《暂行规定》还从多方面强化举报保密措施,防止实名举报人身份信息泄漏,解除举报人顾虑,包括对实名举报人身份信息进行编码管理。编码用于代替实名举报人身份信息,在后续调查、处罚和举报奖励评审等各阶段均使用该编码。
张晓军表示,如何及时发现证券期货市场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是各国监管机构普遍面临的一个难题。此次《暂行规定》的出台,是证监会在实现监管转型,加强稽查执法,从事前把关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型的大背景下,为进一步扩大案件线索来源,提高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和效果而出台的一项具体举措,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工作,威慑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社会监督方面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此外,为方便社会公众举报,证监会设立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专门负责处理可以作为稽查案件调查线索的举报。
据介绍,举报人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互联网站开通的举报专栏、信函、来访和电话的方式向举报中心举报。除举报中心外,中国证监会各证监局也受理和处理举报工作。通过举报专栏、电话、书面等方式,举报中心或各证监局将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实名举报人。
“需要说明的是,举报中心处理可以作为稽查案件调查线索的举报。对于信访、纪检监察,以及投诉、意见和建议等事项,仍通过现有信访、纪检等渠道反映。”张晓军说。(完)
[责任编辑: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