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表”敲定 财税改革再发力
本报记者 齐庆华报道
中国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大幕将启。
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会议指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
“方案明确了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有了总体方案以后,一些具体的比如预算公开,全口径预算,预算编制的改革,具体税种的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的建设都可以依据这个总体方案来推进,使我们国家的财税体制改革能够深入涉及到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中财-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道。
“这个方案基本上是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财税改革的精神来制定的,它的总体方案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财税制度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是一致的。”温来成补充道。
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财税体制改革被认为是此轮中国经济改革中最重要的一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财税改革的三大方向,即改善预算管理、完善税收制度、理顺财权与事权。而事实上,此次审议通过的总体方案是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财税体制改革的又一顶层设计方案。
谈及方案的亮点,温来成表示,方案的亮点是明确了现代财政制度的三个关键环节。即预算制度改革,税收制度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现代财政制度涉及的面比较多,这次总体方案明确了现阶段我们需要重点做的工作。“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政府治理以及财政管理提出了很多的挑战,现代财政制度能够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能够更好地满足企业和居民的公共需要。它的表现是财政管理要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特别是法制化。”温来成强调。
“现代财政制度由预算管理制度、税收制度、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三大板块构成。”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赵全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同时赵全厚也指出,现代财政制度的建设;税制改革,让政府的收入更加规范,让老百姓的负担公平合理;政府财政关系改革是未来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
与现代财政制度相对,此次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指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应重点推进三个方面的改革:一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二是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建有利于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三是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与此同时,也明确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在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距离2016年的期限已经非常近,对此赵全厚认为,如果是完成一些重大的立法,例如预算法的修改,一些税法的重新定位,这些在2016年完成是比较现实的,但是如果说是把整个体制框架理顺到2016年完成那就太急了。
而在温来成看来,如果制度设计合理,上下齐心努力的话,2016年还是有可能完成任务的。“特别是像房产税的改革,从2003年开始到现在这么多年实际进展不大,社会对这些方面的改革有很高的期待,现在只能说是努力去做。”
实际上,正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所提出的,财税改革不是解一时之弊,而是着眼长远机制的系统性重构。赵全厚指出,财税体制改革是全面系统性和完整性的改革,需要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化,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府和社会的关系要处理好,法律要更具权威性,也需要国内外稳定的经济环境。
温来成对记者分析,从本质上来讲,财政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一项改革的过程中需要经济体制、社会体制、政治体制等各个方面改革的配套,单纯地依靠财政体制改革有时候很难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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