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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中消协约谈十大电商保护网购7天“反悔权”

2014-07-14 08:58 来源:成都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我国网购人数已超过3亿人。今年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网购拥有“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但在实际执行中,很多消费者面临退货难的状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10日召开约谈会,就落实无理由退货规定约谈阿里巴巴、京东商城、1号店等10家电商企业,听取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

  “七日无理由退货”投诉最多

  国家工商总局通报,自3月15日以来,从电商平台较为集中的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广州五城市12315中心受理网络购物诉求情况看,五城市共受理消费者网络购物诉求2.7万件,直接与新消法相关的投诉1380件,涉及“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投诉741件,占与新消法相关投诉量的53.69%。

  国家工商总局和中消协要求当天参加约谈的电商企业及行业内其他电商企业在30日内进行自查自纠,将“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在经营活动中予以认真落实。

  无质量问题也可退货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强调,要准确把握新消法的立法本意——“七日无理由退货”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反悔权”,“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有质量问题商品退货。在远程购物时,消费者不满意就可以退货。他明确,“商品完好”是指商品本身完好,消费者为查验商品而拆开外包装的情况绝不能作为商家拒绝退货的理由。退货时,只要不是因消费者原因造成价值明显贬损的,均属于“商品完好”。他还表示,第三方平台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的网店经营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有明确的管理责任。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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