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奥巴马案获阶段性胜利
三一重工回应称“过程远比结果重要”
三一重工品牌总监施奕青表示,这一项目本身的损失,以及美国法院的最终判决,对三一来说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表明了立场
■本报记者 于 南
7月16日早间,三一重工(以下简称三一)总裁向文波发布一则微博称,“三一起诉奥巴马总统在美国巡回法院获胜!”
根据向文波随后发布的微博及各媒体报道,美国东部时间7月15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合议庭,就三一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Ralls)因俄勒冈州Butter Creek风电项目(以下简称BC项目)被禁止诉美国外资委员会(CFIUS)和奥巴马总统案,做出了判决。
这份长达47页的判决书指出,Ralls在BC项目中具有受宪法程序正义保护的财产权;奥巴马总统下达的禁止Ralls俄勒冈州BC风电项目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CFIUS就BC项目针对三一各公司下达的各项命令,不因奥巴马总统令的下达而自动规避法院的审查。而初审法院应就Ralls对CFIUS各项命令的诉求立案,并进行实质审查。
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界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解释,“法院判定了奥巴马总统令在剥夺Ralls及三一财产权上的程序不够正义,因此,Ralls及三一在此次上诉中获得了胜利。但根据目前报道的判决内容,其诉求还要经历重新立案审查的过程,相当于我国的‘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三一重工品牌总监施奕青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三一后续会怎么做,还要根据公司与美国律师团队的商讨结果。”但他同时还向记者表示,“从某种角度来看,这一项目本身的损失,以及美国法院的最终判决,对三一来说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表明了立场,表明了中国企业在‘走出去’遇到不公正待遇时的立场”。
Ralls及三一上诉成功
2012年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签发行政命令,禁止三一集团于美国注册成立的Ralls公司在俄勒冈州一军事基地附近兴建4座风力发电场(BC项目),并要求Ralls在两星期之内从上述场地撤走全部财产和装置,在90天内撤出对BC项目的全部投资。
事实上,早在此前,Ralls代表三一重工对BC项目的投资,就曾遭到CFIUS的禁令。为此,Ralls在2012年9月12日把CFIUS告上了法庭。而在奥巴马签发上述行政命令后,Ralls又于2012年10月1日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本案初审法院)递交诉状,将奥巴马追加为被告。
彼时,向文波曾就此介绍,该项目系三一从希腊一公司手中购买所得,其地点距美国太平洋某军事基地尚有一千多英里(约2000公里),更为关键的是,此地已有许多品牌风力发电设备,而非中国三一一家。
基于此,美国政府却单单明令禁止中国人进入该风场,且要求所有遗留问题均只能由美国人进入处理,及禁止转让该项目予任何中国公司等。向文波认为,这是对中国人的歧视与敌意。
在随后社会各界对此案展开的大讨论中,一方观点认为,美国总统的行政命令不受违宪司法审查,即CFIUS对Ralls下达的禁令获得了代表美国政府的奥巴马总统的认可,变成了行政命令,不受司法约束,那么,Ralls及三一便无法通过司法程序扭转局面。
但另一方观点则认为,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行政、司法、国会)的国家,如果法院最终认定总统的行政命令违反了宪法,或某些国会通过的法律违反了宪法(财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法院则有权令其改正的,也就是说,Ralls及三一的主张,有可能获得法院支持。
2012年11月28日,在关于本案的首场听证会上,Ralls负责人、三一集团副总吴佳梁提出了两项诉求,其一,还Ralls及三一清白,澄清Ralls投资的风电项目只是普通商业行为,没有也不会威胁美国国家安全;其二,吴佳梁称项目被叫停后,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多万美元,因此,Ralls及三一将寻求适当合理的经济补偿。
但即便三一曾于2013年3月2日在北京宣布,Ralls及三一的核心诉请已被美国法院裁决受理,案件获得了阶段性进展,2013年10月9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还是驳回了Ralls及三一对CFIUS和奥巴马的所有指控。
最终,表示会“坚决诉讼到底”的三一于2013年10月16日,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庭递交了上诉通知。
过程远比结果重要
采访中,施奕青多次向记者重申,三一诉奥巴马一案,“过程远比结果重要。”
而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北京路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钟兰安也认为,三一的做法值得推崇,其不仅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上了一堂极具教育意义的课,同时,这一案例也值得中国借鉴、学习。
“其实在美国的法律环境下,企业采取一些上不了台面的政府公关,是很遭人鄙视的。但中国企业‘走出去’又难免遇到各类借口的贸易壁垒,在这种情势下,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利益,或许是最好的解决方案。”钟兰安向记者补充道。
向文波曾就此案表述,首先,由于文件由奥巴马总统亲自签署,故三一不得不将奥巴马总统推上被告席,除此别无选择;而三一对美国法制有信心,也希望通过此案了解,在美国法律面前是否真的人人平等;如今三一遇到的问题,未来很多中国企业也会遇到。三一希望从中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中国企业国际化积累经验;更为重要的是,三一认为尊严比金钱重要,我们不能逆来顺受,否则,更多的不公平可能会降临在我们的头上。
上述法律界人士向记者介绍,“Ralls及三一诉讼的核心内容不是奥巴马及CFIUS的禁令‘错了’,而是他们认为禁令的执行程序上不够正义(如没有提出充分的证据、理由等)。如今,上诉法院已认定初审法院不该依据奥巴马总统令驳回Ralls及三一的诉讼,故本案初审法院——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将重新就此案立案审查”。
当然,这与三一真正获胜尚有差距,且此案后续还有另一种发展方向,“若奥巴马及CFIUS方面认为上诉法院的判决存在问题,还可将此判决继续上诉至美国高级法院”。此外,该法律界人士向记者补充说到,“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三一此次诉讼非常漂亮,他们不仅直接找到了美国法院退休的高层人士做本案律师,更抓住了美国司法部门(法院)独立于行政部门,甚至是与之对立的规律。通常,只要行政部门涉嫌违反宪法,司法部门都会给予类似的判决”。
[责任编辑: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