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署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约11万亿元,有媒体测算,按照上述偿债比例,今年地方政府需偿还债务或为2.4万亿元。同时,建行首席经济学家黄志凌表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长速度也不容忽视。
今年上半年,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地方财政增速回落以及土地和房地产市场调整等因素影响,地方政府偿债压力进一步增大,化解地方性债务风险问题再度被提上日程。由于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务呈现出总余额数量巨大、债务构成复杂、隐蔽性强等特点,如果得不到有效抑制,地方政府债务危机或不可避免,将影响到经济稳定运行与社会稳定。
面对这一日趋严峻的问题,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在公开场合强调,要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研究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政府预算统一管理,开展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
今年5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开始在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目前,广东省、山东省已完成首批试点债券招标发行工作。“自发自还”试点陆续启动,意味着政府举债“阳光化”改革正在逐渐步入正轨。
但中诚信国际的分析指出,在目前地方政府债务新的融资趋势下,未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还将面临以下三大风险:房地产市场调整风险将成为最主要风险;在风险上移以及国家信用兜底减弱两端挤压下地方(局部)风险放大;地方财政收入放缓、贷款和非标融资压缩背景下,融资渠道切换导致的换挡风险。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长速度也不容忽视。”建行首席经济学家黄志凌表示:“如承诺的社会福利越来越多,维护区域稳定、承担社会道义责任的压力越来越大等。部分地区的政府性债务已经严重超过了财政承受能力,过高的偿债压力迫使地方政府不得不举债度日,新增债务规模越来越大,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如果难以为继,将会引发流动性风险。”
不过,考虑到我国地方债债务规模占GDP比重没有超过60%的国际警戒线水平,仍在安全线以下,并且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已经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通过地方政府、银行、中央政府拉起的三道防线,均可以控制局部性偿债风险的蔓延。分析人士认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仍在可控范围之内,引发系统性债务风险的可能性不大。(记者 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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