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总方案初稿已成型。由于还需平衡有关部门意见,什么时候出台现在还不好说。”一位知情人士16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
虽然新一轮国企改革总体方案尚未出台,但央企改革已箭在弦上。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宣布在所监管的央企中开展“四项改革”试点,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公司六家央企纳入首批试点,吹响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号角。按照国资委的思路,试点企业改革将以不等不停、先行先试、一企一策的方式梯次展开。
中国建材集团相关人士表示:“将按照国资委部署,在建材制造、新型房屋、科技服务、新材料等业务板块选定试点实施单位,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在生产经营层面,将发展股东型管理层持股,形成3至5家员工持股公司。
中粮集团相关人士介绍,将以混合所有制作为配置资源主要手段,在下属企业引入其他所有制产业资本、社会集合资本、私募股权等战略投资者,加快实现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愿景。在内部形成若干专业化经营、独立上市的业务板块,将主要通过资本手段进行资源配置。围绕核心主业,按产业链不同环节、不同细分行业、不同区域分别组建若干业务板块,力求在各自领域建立行业领先地位。
混合所有制试点:方案正在制定中
“四项改革”试点分别为: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粮集团开展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在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材集团开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在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公司、中国医药集团、中国建材集团开展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在国资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中央企业中选择2到3家开展派驻纪检组试点。
“目前,中国建材集团正在按照国资委要求制定试点方案,待上报国资委审核批准后具体实施。”中国建材集团办公室一位人士16日表示。
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先行者,良好的基础和充分的准备让中国建材集团试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着。中国建材集团相关人士表示,作为试点重要内容,二级企业中国建材股份公司将进行三个层面改革。首先,在股份公司层面,优化股权结构,建设规范的混合所有制型上市公司。
其次,在所属业务平台层面,积极引入财务投资机构,实现所有者真正到位。第三,在生产经营企业层面,发展股东型管理层持股,形成3至5家员工持股公司。具体措施包括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引入管理层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开展员工持股,探索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有效监管,探索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中国医药集团相关人士称,未来要推动集团内没有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资子企业尽快改革。在已实现混合所有制的子企业,要在股权层面改革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
等待国资委下发指导文件
在此次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中,中粮集团入围引起广泛关注。
“经过不断的业务逻辑梳理、优化和调整,中粮集团目前已基本形成以粮油食品为核心主业的投资公司型组织架构,具备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雏形。”中粮集团办公厅一位人士表示,方案需在国资委指导下,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目前,企业的具体方案正在制定中。
这位人士表示,作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中粮集团将深耕全产业链战略,打造国际化经营网络,全力服务国家粮食安全。按照市场化要求,以控股公司架构对下属业务板块进行管理,充分发挥董事会作用,充分调动业务板块积极性。建立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职业经理人制度。通过考核激励机制,最大程度地发挥经理人团队的创造性和激情,增强各业务板块活力和竞争力。
由于国投公司本身就是一个实业为主、产融结合,开展资产经营和资本经营的国有投资控股公司,入围开展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首批试点不出市场所料。
“20年的探索和实践,使国投在资本投资、资本运作、股权管理、股权退出方面积累较为丰富的经验,初步形成‘投得准、退得出、能投会卖’的核心竞争力,有能力承担试点任务。”国投研究中心一位人士表示,国投被确定为首批参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的单位,说明国投选择的国有投资控股公司发展模式,符合国企改革发展方向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目前公司还没有一个成型方案,要等国资委给一个具体的指导文件,才能具体实施。
行使“三项职权”试点:
建立高效董事会
对于被纳入发展混合所有制和董事会行使“三项职权”双项试点,中国建材集团董事长宋志平表示,中国建材集团将稳步开展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探索形成可供复制推广的制度安排和工作机制。
中国节能环保公司董秘朱珉表示,目前正在等待国资委下发具体文件,然后根据要求尽快制定方案并上报。公司将在市场化选聘和高管薪酬激励机制方面进行积极尝试。
新兴际华集团董秘徐建华表示,目前公司正按国资委要求和布置,抓紧研究制定方案。董事会行使“三项职权”试点是对规范董事会建设的深化和完善。目前规范董事会建设已历时9年,推广到50多家企业,取得显著成效。随着规范董事会建设不断推进,高效董事会建设提上日程。
中国医药集团相关人士表示,下一步在中国医药集团董事会行使“三项职权”试点的过程中,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建立和完善集团高管人员选聘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和薪酬制度,科学评价高管人员绩效,增强中国医药集团董事会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董事会在集团经营决策中的主导作用。
[责任编辑: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