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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要“迎难而上”

2014-07-31 14:32 来源:央广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俗话说“贵子难出世”,用这句话来形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推进再合适不过了。6月30日是国务院要求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的最后一天,尽管各方期待,但《条例》最终还是“爽约”了。由于条例牵涉部门较多,涉及各类不动产登记的机构、人员、规章制度等情况复杂,需要一定时间全面摸清,条例的出台遭遇难产。

  现在,不动产登记的制定和出台,终于全面驶入了“快车道”。李克强总理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会议认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推进简政放权,整合部门职能职责、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方便企业和群众的有效举措。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再推进相关法律修改工作。这对我国不动产登记的推进将产生重大意义和决定性作用。

  尽管不动产登记制度加速推进,但条例出台后,在实际落实的过程中仍面临巨大挑战。我国不动产的性质复杂,而且城乡之间有较大差异,统一登记在细节上的难度非常大。减少多头管理、推进简政放权,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需要“迎难而上”。

  说起不动产,人们往往把它直接与房产划等号。对于大多数城市居民来说,不动产资源只有房屋,而房屋所在的土地实际上还是由国家统一管理。而不动产是一个含义极广的概念,除了房屋,它还包括土地、林地、山地、草原、水域等资源,它们都在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规范范围之内,即使是城市土地,也需要通过不动产登记制度来加以权属明晰化。至于更广阔的农村土地等不动产,它们有的是农村宅基地,有的是耕地,耕地以及林地、山地、草原、水域等资源的情况更复杂,有的被农民承包了,有的则处于撂荒状态,这在不动产的登记中自然也需要区别对待。

  此次国务院决定就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透露出什么样的重要信息?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王小广认为,这显示了我国整体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在加快,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推进对更公平的社会分配有非常大的意义。

  王小广:整个改革步伐在加快,因为现在条件比较好,经济基本稳定、稳增长的态势给改革创造了条件。不动产登记制度,有利于公平制度的建设,对以后要增收房产税,调节收入分配等意义非常大。

  屡次难产的不动产登记终于有了新的进展。不动产登记的推进为什么这么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后,距离最终出台还会有多久,还将面临哪些困难?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瑞对此进行解读评论。

  经济之声:早在7年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就已写入《物权法》,但是当时并没有规定统一登记的范围、机构和办法。因此不动产登记制度推行停滞不前。不动产登记局今年5月在国土资源部挂牌成立,各地陆续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今后,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将由一个部门承担,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部分职责将转入国土部门,机构和人员面临撤并划转。去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办随后下发任务分工通知,要求今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然而,最终条例还是没有按时出台,这里面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会这么难?

  刘瑞:不动产的这个概念是市场经济提出来的,这个概念应该是物权法出台以后,才开始被广泛接受的,它有一个认识过程,有一个接受过程。从现在来讲,主要可能还是由于不动产分散由各个政府部门管辖。另外,这个范围现在也从房屋扩展到了其他领域,牵扯面非常广。

  在这样的情况下,用一年的时间来确认一个统一的条例,我觉得有一定难度,但这个工作可以加快。由于任务重,牵涉面广,为了推出各方面都能接受的一个方案,因为政府的东西不能来回改,一定要慎重出台。在这种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条例》推迟一点出台也不是一件坏事。

  经济之声: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不动产登记条例(征求意见稿)》,强调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推进简政放权,整合部门职能职责、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方便企业和群众的有效举措。对此我们应该怎么理解?

  刘瑞:通过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推行,完成了对市场经济的基本构建,就是经济学常讲的要求产权清晰、明晰,要确权,实际上就是对不动产这种不可移动的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财产的确认。如果这个工作做成功了,就能为将来透明的市场,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的完善创造基础条件,意义重大。

  各个部门要做这件工作,就必须在起点上做得非常规范、非常到位。我认为这个制度推出来以后,会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也能为政府的治理方面带来促进作用,以后政府有一个统一部门对财产的认定管理,减少政出多门,责任不明确的状态,对规范政府行为也有促进作用。

  编辑部观点: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要迎难而上

  评论编辑李硕:近年来,我国不动产交易发展很快,国家亟待加强对不动产的了解掌握,进而使市场交易行为变得规范有序。不动产登记条例需要尽快完善、出台,以确保国家对不动产资源的了解与有效管理,对于推进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与施行有着重要意义。

  去年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被认为是本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中三大基础性制度建设工作之一。本次会议,无疑将明显加快这项工作的全面推进。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也是推进简政放权、整合部门职能职责、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统一窗口对外,是改革的重要方向;是方便企业和群众、降低创业成本的有效举措;也是政府履行改革承诺,落实改革举措的重要标志。推行过程中的困难一定会很多、很大,但一定要迎难而上。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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