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层面鼓励金融机构发放首套房贷款,并直接给予财政补贴。
昨日,四川省财政厅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对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居民家庭在四川省内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提供贷款,且贷款利率不超过(含)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金融机构实际发放符合条件贷款金额的3%给予财政补助。(张达)
[责任编辑: 李典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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