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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难实现 商家故意设障碍

2014-08-06 08:01 来源:北京晨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自3月15日实施的新“消法”第一次将“七日无理由退货”纳入法律中,赋予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但中国消费者协会昨日发布的2014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由于对这一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执行标准存在不同理解,电商经营者不断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清单,甚至制造退货障碍,导致关于“七日无理由退货”成为一大投诉难点。

  难点一:另有约定

  在新“消法”规定的四类不宜退货商品之外,有些电商经营者依据新“消法”中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这一条款,纷纷制定了一套自己的标准,并自行增加了多种不能无理由退换货的“其他商品”,如母婴用品类、洗护用品类、保健品、食品、手表、珠宝首饰类、所有大家电、手机数码类、电脑办公类、卫浴类等,其范围的合法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争议。还有的电商经营者虽然同意消费者退货,但规定手机、电脑、相机等退货要收取发票单价10%至15%不等的折旧费。

  难点二:过于严苛

  中消协认为,导致投诉增多的另一原因是退货标准过于严苛,将“商品完好”等同于“不影响二次销售”。从消费者投诉反映的情况来看,经营者的规定有“退货须未拆封、未使用”、“退换货必须保持商品原样,赠品、发票齐全”、“出厂密封包装被打开”、“出厂密封包装退回时发生压破损、凹陷”的、“防伪标示码被刮开或撕损”均视为影响二次销售,而不给予退货。

  难点三:设置障碍

  不少电商经营者还设置了“非质量问题不能退货”,使得消费者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益大打折扣。有的电商经营者还规定必须提供相关机构的检测报告,证明产品有质量问题才提供退换货。新“消法”规定的“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才能退货,在网上、邮购等远程购物时,消费者只要不满意就可以退货。

  ■其他投诉热点

  餐饮服务投诉增近七成

  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餐饮服务投诉5176件,同比增长了67.5%。中消协认为,餐饮行业有必要依据新“消法”的规定,重新定位,早日纠正消费者多年诟病的“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另收费”、“包间最低消费××元”等行业规则。

  空调收取“高空作业费”

  2014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空调投诉3524件。消费者投诉:安装时要求消费者支付“高空作业费”。消费者认为,虽然体谅维修人员在高空作业有危险,但这一费用应该是售后服务商与厂家之间协调,而不应由消费者来承担。

[责任编辑: 杨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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