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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终裁稀土案中国败诉 多家稀土企业将组建大集团

2014-08-08 08:51 来源:中国广播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原标题:WTO终裁稀土案中国败诉 多家稀土企业将组建大集团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关于稀土的印象恐怕只停留在初中的地理课本上。但其实它离我们并没有那么遥远,拿出手机,屏幕的绚丽清晰就有着稀土元素的功劳;打开电视,传递信号的卫星也含有稀土元素。然而,被誉为“工业维生素”的稀土,开采起来往往伴随着严重的环境破坏,也因为如此,很多国家习惯了购买稀土,而非开发自己国内的资源。

  然而中国,多年来却以占世界23%的探明储量,承担着世界90%以上的供应。为此,十余年前我国开始实施稀土出口配额制,但也引发了稀土进口国的不满。2012年,美、日、欧三国向世贸组织提起了诉讼。

  昨天深夜,美、欧、日诉我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管理措施案迎来了最终裁决。世贸认为,我国的稀土出口管理措施不符合WTO的规定。未来,针对稀土行业的环境资源保护该何去何从?

  昨天深夜,世贸组织公布了有关“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的上诉报告,虽然未支持美国的上诉,但也裁定我国稀土相关出口政策不符合WTO规定。对于这个结果,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副院长屠新泉并不意外:

  屠新泉:这个案子刚刚出来的时候其实大家就是这样一个预期。出口税的问题,是因为我国当时加入WTO的时候有一个清单,但是稀土就是不在这个清单里的,按说不能征收。另一个就是出口配额的问题,因为WTO框架规定,你如果要使用出口配额措施,必须是要符合一定的例外条件,比如保护资源或者是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比如说你限制稀土出口的时候你也必须要限制国内生产,但我们不是,是从现在的情况看,我们想达成这条通过也很难。

  屠新泉提到的例外条件,指的是《1994年关贸总协定》中的例外条款,资源保护例外恰恰是其中的一条。根据这一条款,成员国可以在对外贸易中,对可枯竭的自然资源可以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因此在应诉过程中,我国也一直试图援引这一条款,然而却并没有得到支持。而在WTO的历史案件中,单独援引例外条款胜诉,也并没有先例。对此,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教授黄东黎表示,例外条款的使用门槛极为严格:

  黄东黎:为什么要在某些情况下,允许你阻碍自由贸易,就是考虑到有一些人类共同的利益,比如环境保护。那当然要把这些例外限制的非常严格,否则的话这些例外都被扩大,就变成了对自由贸易的阻碍,所以这些例外在制定的时候就是要非常严格的审查你。

  那么,设置关税和配额不符合规定,援引例外条款又难度颇高,想要在自由贸易和环境保护间求得平衡,是不是真的就此路不通呢?答案是并非如此,虽然措施被认定不合规,但世贸组织对我国可持续使用自然资源的权利予以了认可。

  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成钢:从世贸裁决我们看到,WTO既遵从贸易自由,也尊重成员对自然资源的管理,所以根据WTO规则,我们可以试试合理措施,对自然资源进行必要管理,以支撑可持续发展,下一步我们将仔细评估上述机构的报告,和涉案的其他成员一起处理后续事宜。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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