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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查处垄断行为不存在“排外”情况

2014-08-11 08:03 来源:证券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讯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日前,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对部分外资企业进行了反垄断调查,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开展调查是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内容。查处垄断行为是国际通行做法,在中国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如果触犯了法律都将受到制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回顾《反垄断法》实施六年来的情况,接受反垄断调查的企业既有本国企业,也有外国企业,在《反垄断法》面前,所有企业一律平等,不存在“排外”的情况。

  近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对微软、高通、奔驰等企业进行了反垄断调查,并对福喜公司供应过期食品原料进行查处,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针对有关部门对福喜公司供应过期食品原料进行查处一事,沈丹阳表示,商务部对此高度关注,立即了解事件进展情况,并约谈部分餐饮企业,督促涉事企业立即停止销售涉事产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督导检查。食品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任何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依法强化企业合规经营是为了建立健全公平、透明、规范的市场秩序,不断完善投资环境。 (左永刚)

[责任编辑: 杨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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