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0日电(记者胡其峰)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结合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此举标志着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步入新的阶段。
《通知》指出,为避免增加群众负担,减少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纳入,有助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
考虑到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为避免政策“一刀切”,《通知》明确要求地方以现有登记发证有关文件为基础,针对本省实际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同时,各地在制定政策和指导意见时,应以化解矛盾、应发尽发为原则,坚持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方可进行登记发证。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在登记发证工作中注重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的要求,推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实现这些改革目标的产权基础和法律保障,对农民基本财产权利意义重大。同时,这项工作也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减少资金浪费和重复投入,必须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一并考虑,统筹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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