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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负责人年薪挂钩安全生产 考核最低绩效归零

2014-08-13 08:03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京华时报讯(记者顾梦琳)国资委昨天宣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已于近日颁布实施。《实施细则》要求央企制定完善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相关制度,并把安全生产考核与企业负责人年薪、企业年度薪酬总额挂钩。

  进入8月份以来,接连发生了江苏昆山爆炸、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8月4日,国资委曾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央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深入排查安全隐患。

  据了解,《实施细则》是对以前发布的《中央企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降分降级处理细则》进行的修订。在《实施细则》中,国资委明确了“从严处罚”原则,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降级、扣分处理力度。《实施细则》规定,对瞒报事故和事故级别、起数超过规定的央企,将在业绩考核中给予降级处理;对重复发生事故的,将加大处罚力度;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应预见的风险,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在地质灾害、自然灾害中造成人员伤亡的,将参照同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处理;对于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火灾、公共安全等事件的企业,参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进行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还要求央企制定完善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相关制度,将安全生产考核与企业负责人年薪、企业年度薪酬总额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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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业绩考核达最低级负责人绩效薪金为零

  一位国资委内部人士昨天告诉记者,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央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采取打分制,考核过程比较复杂,但最终结果会分为A、B、C、D、E五个级别。若企业因安全事故被降级,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薪酬也会相应受到一定影响。据记者了解,一般来说,央企负责人的年度薪酬分为基本薪金和绩效薪金两个部分,其中绩效薪金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考核结果等级越高,绩效薪金也越高。当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E级时,绩效薪金为零。

  该人士还表示,加大央企安全事故处罚力度是好事,但抓安全生产需要企业上上下下的员工都提高安全意识,在实际操作中恪守规范,因此此次发布的《实施细则》要求央企制定完善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相关制度,不仅把安全生产考核与企业负责人年薪挂钩,还与企业年度薪酬总额挂钩。

[责任编辑: 杨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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