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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信息2017年可查询 专家:只有登记才受保护

2014-08-28 07:39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原标题:不动产信息2017年可查询 专家:只有登记才受保护

  2017年,我国将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昨日,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做客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透露以上信息。

  不动产登记时间表明确

  自8月15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后,不动产登记的落实工作也备受关注。

  冷宏志在访谈中介绍了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时间表:从2014年开始,力争1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和基础制度建设;2年左右时间逐步衔接过渡,统一规范实施;3年左右时间全面建立并完善各项制度;4年左右时间建立有效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他解释,即2014年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建立基础性制度;2015年健全配套制度,平稳有序实施;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正常有效运行。

  冷宏志认为,在国家层面,重点抓好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这“三统一”,既要做好顶层设计,又要协调统筹推进。地方层面,要首先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力争今年年底前完成登记职责整合,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统一的机构,做好各级资料移交、系统对接、工作衔接等,积极稳妥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不动产登记将减少政府成本”

  在访谈中,冷宏志介绍,以前分散登记,但是由于各部门的登记方法、技术规程等不一致,很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的重登、漏登现象。

  “由不同的部门管理和登记,容易导致农林用地、农牧用地以及林牧用地之间的权属界线不清,权利归属不明确,引发众多矛盾和纠纷。”他认为,统一登记后就可以减少甚至杜绝类似的问题发生,可以更好地厘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同时可以大大减少政府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

  冷宏志还认为,统一登记之后,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减少办证环节,“可以让当事人少跑路,减轻负担,方便企业和群众”。

  专家说法

  不动产登记应按“依申请”原则

  不动产为什么要采取依申请的原则?参与起草《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社科院学者孙宪忠在访谈中表示,“不动产的权利人要充分意识到,只有获得登记才能够获得法律的充分承认和保护。”

  孙宪忠解释,首先要知道这个权利不是登记而来的,比如你要买我的房子,你要知道不是从登记机关买房,我们是借助登记的措施实现国家通过登记把权利转移给你,权利本身不是从登记产生的。

  “为什么我们要说到申请原则,在现实的生活中,如果登记的情况下,就能够获得法律充分的承认和保护。没有登记的话,常常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和承认。”

  孙宪忠说,不动产的权利人要充分地意识到,只有获得登记才能够获得法律的充分承认和保护,所以就必须要积极主动地办理登记。(记者 李丹丹)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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