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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金降至100元

2014-08-29 07:32 来源:长江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讯 (记者马振华 通讯员余轶)为减轻公积金贷款职工还款压力,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出台新政,从9月1日起,调整委托扣划还贷授权服务,放宽职工还贷门槛。

  取消月缴存额6倍“保底”限制

  现在月供压力大的家庭,多数都选择公积金“逐月扣划”的办法还贷,但是按照原来的政策,公积金政策上需要保留月缴存额6倍的金额限制,一个家庭由此数千元的公积金就变成了“死钱”。更有甚者,很多家庭甚至不清楚这部分钱不能用来还贷,造成余额不足,逾期还款。

  对此,武汉公积金中心表示,取消这一金额限制,从签订《委托授权书》起,公积金存款账户余额超出100元的部分可用于逐月扣划还贷。

  逐年扣划可任选划扣日期

  现在想减少公积金贷款利息的家庭,一般都会选择“逐年扣划”方式还贷,但是对于首次扣划还贷的家庭来说,原有政策规定在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6个月后才能扣划,这相当于家庭一边交公积金一边还要承受半年上万元的贷款,增加了经济负担。

  对此,武汉公积金中心表示,新政取消6个月的限制。还款人储蓄账户成功扣划还贷一次以后,可指定任意首次扣划还贷日期,以后每年相同日期执行逐年委托扣划,直到贷款结清。

  还贷变更取消半年限制

  在原政策中,一些家庭若将“逐月扣划”的还贷方式变更为“逐年扣划”,需要与前次《委托授权书》签订之日起间隔6个月以上。武汉公积金中心表示,新政将取消6个月的时间限制。还款人签订《委托授权书》后,可随时到其公积金缴存银行委托扣划还贷授权方式或逐年扣划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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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扣划还贷

  可由他人代办

  办理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自己工作太忙来不及办,人在外地出差办不了,怎么办?记者昨日从武汉公积金中心获悉,从9月1日起,委托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业务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公积金中心表示,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需提供证明其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委托非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记者马振华 通讯员余轶)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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