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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副主席: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计划正在征求意见

2014-09-03 08:43 来源:证券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在“中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与股权激励高峰论坛”上表示

  在昨日召开的“中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与股权激励高峰论坛”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表示,证监会一直在积极努力争取员工持股计划中有关于税收减免、税收支持在内的制度安排,将进一步沟通协调,推进相关工作。他还透露,财政部正在起草金融企业的员工持股计划,目前在征求相关意见。

  证监会于6月20日颁发了《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指导意见》。刘新华指出,这对防止利用员工持股进行利益输送和内幕交易,规范信息披露,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具有积极作用。

  在谈到如何有效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刘新华表示,员工持股计划是上司公司的自主行为,除实施非公开发行方案之外,上市公司在《指导意见》规定框架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需要报证监会审批,证监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设行政许可。是否参加是员工的自愿选择,上市公司不得以摊派、强制等方式让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上市公司要结合各自特点和条件,采取多种形式的员工持股计划。

  他表示,在《指导意见》整体构架下,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思路、创新模式,多态势、多模式、多路径实现员工持股计划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意义。《指导意见》支持上市公司在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不同的途径解决股票和资金的来源,凡是符合法律法规都可以成为获得股票和资金来源的有效途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状况采取二级市场购买或公开发行的方式获得股票。除了运用员工薪酬外,企业还可以在合法前提下充分利用外部资金,在《指导意见》总体框架下公司可以采取不同资金组合、不同的股票来源、不同的管理模式、不同的退出机制,以更符合公司自身的特点和要求。

  刘新华表示,财政部正在起草金融企业的员工持股计划,目前在征求相关意见;国资委积极研究推进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制度的安排,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各类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此外,交易所正在制定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要求,中国结算也在研究员工持股计划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争取早日出台。

  对于市场关心的员工持股计划在税收方面的优惠安排,刘新华介绍,目前《指导意见》没有涉及税收减免、税收支持的措施,但税收支持应该说是员工持股计划内在要求,应建立起包括税收支持在内的制度安排,使员工持股计划更加符合国际惯例,更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证监会一直在积极努力争取,将进一步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进相关工作。(记者 程丹)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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