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超四成消费者遇汽车陷阱:买大众途观须花2万提车
经销商“设局”套利 超四成消费者遇“汽车陷阱”
□记者 李黔渝 贵阳报道
汽车低档配置改中档配置以次充好、畅销车型加价捆绑销售、汽车贷款名目混乱、小故障夸出大毛病甚至偷换零件……贵州省消费者协会近日公布在3万余名消费者中开展的消费调查表明,超四成消费者在汽车销售、贷款、维修、保险等环节遭遇陷阱。为了套取利益,经销商在各个环节“设局”,花样翻新且隐藏深。随着汽车市场进入“金九银十”的消费旺季,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提醒,汽车消费一定要擦亮双眼。
虚假宣传、误导消费不鲜见
遵义市凤冈县一车主今年4月花42.76万元购置一台奥迪Q 5中档配置汽车,提车后发现后车窗雨刮器不能工作。该车主到重庆奥迪4S店检测发现:车内左前坐椅膝部饰板螺丝缺1颗,加装电器及线束多出4根,线路加装导致后车窗雨刮器不能工作。
经技术鉴定认为,该车其实是一款奥迪Q 5低端配置汽车,销售商为了获取高利润,将低配车擅自加装配置功能当作中配车型进行销售,从中套取4.4万元差价。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解到,类似以次充好、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在汽车销售环节中并不鲜见。购车过程中,商家口头承诺给车辆高档配置,促成了购车交易,消费者取车时发现商家没有履行约定,而商家则以无文字约定为理由,拒绝履约。
调查还发现,汽车销售市场加价提车、强制购买配饰等情况普遍。贵阳市一消费者购买大众途观汽车,在提车时4S店以车源紧张无现车为由,告知需从其他地区调车但要交2万元的调剂费加价提车,否则得等半年。
专业人士认为“加价提车”背后,往往是汽车生产厂和经销商联手“做局”,造成缺货或断货的假象,利用消费者“买涨不买跌“新款情结”等消费心理进行“饥饿营销”,引诱消费者“入套”。
贵阳市一消费者在买车时,销售人员表示可以缴纳定金并帮助摇号,购车定金缴纳后不久,销售人员告知已经摇到号可以到公司提车。消费者提车后才发现自己没有摇到号并找到销售人员讨说法,经销商解释为个人失误,表示可以长期提供临时牌照,并承诺一直到摇到号为止,两年的时间里该车主一直在使用临时牌照。
贵州省消费者协会调查显示,有38.2%的消费者在汽车消费销售环节遭遇消费陷阱,其中有近三成消费者认为销售人员态度恶劣或有明显欺诈行为。此外,约定时间不能交车、新车刚买就大幅降价、新车存在质量问题等也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车贷、维修、保险等环节处处藏陷阱
调查显示,32.57%的人在汽车贷款环节遇到过消费陷阱;40.46%的人在汽车维修环节遇到过消费陷阱;28 .48%的人在汽车保险环节遭遇陷阱。
家住贵州安顺市的刘先生去年12月在贵阳某4S店贷款购买了一辆宝马3系汽车,4S店以代办贷款为由从中收取7560元的评审费。而后在消协的介入下,4S店才答应退款。除手续繁杂、放款漫长等投诉热点外,车贷收费名目多强制消费已成行业潜规则。调查显示一些销售商设置的车贷“评审费”已位居投诉榜首。
贵阳市车主夏先生反映,自己新买的别克凯越在8个月的时间里反复维修,车子的问题却越来越多。“刚开始A BS灯间歇性常亮,他们检修了五次,每次都是把车子抬上去看一下,然后就放下来。后来经专业技术人员监测仅有一次维修记录。随后又发现刹车盘磨损严重,新车又没有经过改装,怎么会出现这种问题呢。”反复维修、请假务工、耗时耗力,却得不到商家任何可行性回复,无奈夏先生只有投诉消协协调解决问题。调查显示,维修环节中,一是汽车配件分为原厂件、副厂件两种,两者价格悬殊,相差数倍,部分汽修商更换零件时偷梁换柱。二是夸大汽车故障,小题大做。三是经营者随意规定汽车保养条件,否则不予履行三包义务。四是维修和配件定价随意性高、不透明。
调查发现近两成消费者反映保险环节中出险时间偏长,服务不到位。部分汽车经销商要求消费者到指定保险公司购买车险,通常店内销售的保险价格比消费者自行购买的要高。
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提醒,贷款过程中,不论消费者个人或4S店向银行贷款都不需要任何手续费,4S店收取车贷手续费用属违规行为。消费者在消费时务必保存好相关票据,遭遇侵权可去权威部门鉴定、维权追责。
汽车消费如何“明明白白”
中豪律师集团律师何先武认为,商家布下的陷阱让人防不胜防,面对一路“坑”的汽车消费,消费者要加强自身维权意识,敢于维权学会说“不”,在消费过程中应注意对经销商违法证据取证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此外,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以帮助消费者甄别汽车市场上的虚假信息,促进理性消费,共同帮助规范汽车消费市场。
贵州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杨晓玲认为,针对在汽车消费领域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需实施针对性措施齐抓共管,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企业更要从重处罚并曝光。
专业人士认为,面对目前消费者遭遇的汽车消费“潜规则”,消费者仍面临维权成本高、调解容易处罚难、维权鉴定难等维权难点。消费者投诉到消协,普遍只能以调解为主,对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者,消协没有执法权,难以处罚,违法成本低,警示作用小。
杨晓玲说,汽车消费行业亟须改革和规范,为消费者提供一个良好的购车氛围和售后保障。具体而言,建议有关部门制订规范的汽车买卖销售合同示范文本,采用统一规定的格式规范汽车经销商的操作流程和合同标准,杜绝“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同时,督促汽车经营者规范汽车消费市场中各类收费项目,对收费项目和价格进行公示,强化汽车经营者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让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安心。
短评:在国内为何充斥着强势的卖方市场,值得深思。
[责任编辑: 宿静]